海東市人民檢察院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是海東市境內的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17號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人民檢察院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對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三、根據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研究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檢察機關負責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五、對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
八、負責應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九、負責應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建設、隊伍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管理全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管理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和基層院檢察長。
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及其他應當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
第六檢察部
第七檢察部
綜合業務部
檢務督察部
計畫財務裝備局

現任領導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方復東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張有才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雪梅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唐發彬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楊保林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高中發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趙永惠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韓淼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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