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後灘
- 時間:1842年
- 條約:《南京條約》
- 意義:商旅必經之地
歷史沿革
鹹豐元年(1851)英商在今島美路至新路頭等處租地。英租地接連海灘,海口有碼頭,乃商旅必經之地。英人企圖把海灘納入租地之內,遭當地民眾攔阻抗議。光緒三年(1877),英商德記行擅自填灘構築海灘路,興泉永道台司徒緒嚴詞抗議,迫使英人終止填灘工程。翌年,二月初九,由司徒緒與英領事官訂定海灘章程,事後英商仍不時違約侵占官地。
光緒三十三年(1907),廈門德律風(電話)公司在海後灘豎電桿,英人橫加阻止,說要立約納租後才行。興泉永道台屢次照會英方,均遭拒絕。後學生紀念孔子誕辰,遊行隊伍路經海後灘,英領事又出來干涉,說今後遊行須先照會。我方予以駁斥,學界聯合抗爭。
民國七年(1918)九月,南北軍開戰,英領事借詞防衛,另陸戰隊登入,並在海後灘左自太古棧門首至海上,右邊自義和洋行門首至海上,又於後面的史巷路頭、新路頭、番仔街三處巷口,一律圍築磚牆,橫斷馬路,安設鐵門,並懸掛“大英租界地,閒雜人等不許亂進”等字樣界牌,界內又豎桿升英國國旗。全市憤然。學界、教育界、商界聯合呈文,請求政府迅向英領事提出嚴重交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英國太古洋行又在海灘前任意填海,擬建水泥棧橋。這不能不激起公憤。市各界組織保全海灘公民會,並派代表赴京請願,呼籲國內外各團體支援,得到北京全國學生會、福建同鄉會、學生會、各縣聯合會、福建駐滬、駐京代表等五團體全力協助,提交外交部交涉。直至1922年11月才得到解決,收回海後灘。英方被迫撤回圍牆,移豎英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