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縣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 所屬地區:海安縣
  • 管理範圍:農業資源開發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

1、
2、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後備資源的調查,編制全縣農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年度開發計畫,建立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
3、負責全縣國家農業資源開發項目、高沙土開發項目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調查論證、篩選、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市批准立項的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
4、依許可權負責審批縣灘涂開發利用項目;安排開發地點和面積,組織灘涂開發利用項目的檢查和驗收;組織全縣灘涂變化的動態監測,指導灘涂農業項目方面的科學研究;核發《灘涂使用許可證》。
5、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7、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等工作。
8、負責海域勘界工作和灘涂圍墾項目的報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灘涂圍墾項目的規劃編制工作。
9、加強全縣沿海灘涂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資源有關糾紛;負責處理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糾紛,依法保護開發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機關考核、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普法教育、勞動工資、技術職稱、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管理、職工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的處理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計畫、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發放工作;擬定局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承辦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系統人員培訓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安排、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和公有財產的購置、管理和各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監督審計科
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政策、制度、規定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招投標及監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各類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配合做好資金結報工作;查處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事項;承擔農業綜合開發信訪工作。
(三)發展管理科(掛灘涂資源管理科牌子)
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的制度和措施;調查、蒐集和整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後備資源基礎資料,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建立和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安排,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論證、篩選和報批等工作;編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任務書等前期項目申報材料;編報年度項目計畫和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以內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內容的調整。
貫徹執行有關灘涂資源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灘涂資源開發利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審核、審批灘涂開發項目的具體工作,安排開發地點和面積,核發《灘涂使用許可證》;擬訂全縣灘涂資源開發的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及其管理方法;負責海域勘界工作和灘涂圍墾項目的報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灘涂圍墾項目的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全縣沿海灘涂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資源有關糾紛;負責灘涂開發情況及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四)項目建設科(掛產業化項目科牌子)
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和項目監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上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進度與質量;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數據統計匯總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後管護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信息服務、宣傳報導、專題調研、業務培訓、成果鑑定、科技交流、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等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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