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是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各有關部門和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發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履行《海安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組織制訂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五)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職業中毒、職業病等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按授權許可權對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六)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可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建築行業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部、省、市在海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經貿、文化、體育等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職業中毒、職業病等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和安全評價。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
(十五)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海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檔案、保密、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局機關的紀檢監察、政治思想工作及黨群工作;承擔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培訓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承擔對各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的指導及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報導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承擔全局法制工作;承擔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對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承擔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制度,指導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追究、督促落實相關責任和制度;承擔對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年檢;接受行政相對人的法律諮詢服務;承擔法制建設、平安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法制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建築行業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掛“事故處理科”、“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科”牌子)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重要會議報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各鎮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負責分解落實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組織指導協調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定期分析、發布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承擔安全生產諮詢、舉報、投訴的受理和查處;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四)監督管理一科(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電力、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子、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擬定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化工作;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試生產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管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相關行業及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地方性執法規程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二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指導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試生產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設立資料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試生產方案審查備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查上報,負責農藥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發證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發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審查和上報。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申報備案;負責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負責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評價報告備案。負責新、改、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安全設施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