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監察委員會

海安市監察委員會

海安市監察委員會是在海安市的國家監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市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及制定建議,起草、參與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審查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清理、編纂;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派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在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題分析基礎上,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方案等。
(二)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市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派出)機構、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市委巡察組中關係在市紀委的人員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鎮紀(工)委、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市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牽頭落實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協助機關黨委做好黨務工作等。
(三)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區鎮)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等事項;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幹部管理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指定管轄案件的協調;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組織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擬立案件的立案前會商等。
(七)第一至第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
(八)第五至第六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運用監督執紀方式處置所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等。
此外,第五監督檢查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市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等。
(九)第七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運用監督執紀方式處置所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等。
(十)第八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一至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區鎮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區鎮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區鎮紀(工)委落實紀檢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等;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區鎮的紀檢工作;運用監督執紀方式處置所聯繫區鎮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等。
第一至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推動聯繫區鎮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管轄範圍內的監察對象進行監督,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等。
(十一)監督審查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套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綜合協調全市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及其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例,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牽頭負責相關專項工作及其審查調查等。
(十二)案件審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擬立案的案件組織立案前會商;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區鎮、市級機關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經批准,對相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聯合審理區鎮紀(工)委、紀檢監察組織及其他單位自辦的相關案件;承辦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等。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成員

楊春紅: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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