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管。
(四)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六)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的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負責貨物貿易進出口計畫、配額等申報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組織協調我市企業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
(七)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
(九)負責口岸開放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口岸功能平台建設。負責做好與上級電子口岸等信息化平台的對接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建設。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牽頭推進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按規定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經濟部門、各類投資促進機構及國內外知名企業的聯繫。負責全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協助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的複製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安市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貿促會)工作。
(十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九)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貫徹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落實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汽車銷售、二手車交易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成品油市場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牽頭承擔商務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機關內部行政規章制度的起草並負責督辦和檢查;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商務部門各類統計報表。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應急管理科)。組織起草商務領域規範性檔案,研究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推進商務金融合作機制建設,協調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會同市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及改制企業的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電子商務科)。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規劃;落實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區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我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市“菜籃子”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商貿發展科(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餐飲企業燃氣安全監督管理。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六)對外貿易管理科(口岸管理科、服務貿易科)。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和品牌興貿戰略;擬訂全市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貨物貿易進出口計畫、配額等申報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便利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協調我市企業應對貿易摩擦,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應訴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市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全市口岸工作;負責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設;負責口岸開放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國際貨運多式聯運發展;負責推進口岸功能平台建設;協助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的複製推廣工作;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監測統計分析。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牽頭創建省級服務外包示範區各項指標綜合評價工作;牽頭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推進服務外包企業和人才培訓基地的申報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建設;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七)外國投資管理科(開發園區科、投資促進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政策,牽頭擬訂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促進外商投資便利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分析、上報工作;牽頭開展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全市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的監督檢查。
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的審核、申報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情況,協助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對開發區科學發展開展綜合評價。
研究全市招商引資工作並提出建議和措施;擬訂市級境內外重點招商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國內外產業升級和轉移的研究工作;組織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評價;統籌、協調、服務全市重大項目前期招商工作;建設和管理全市重大招商項目庫,跟蹤項目進程;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業務培訓工作。
承擔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經濟部門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建立溝通和聯繫;承擔重要客商及經貿團組的接待和洽談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承擔海安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機制的牽頭和協調工作。
(八)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擬訂我市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我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體系;指導市外派勞務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市對外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