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之制

海塘之制有石塘、柴塘、土塘等種類。清制,凡迎溜頂沖坐臨險要及土性堅實之處,皆用石工。其式,或以條石,或以塊石, 平鋪石砌,於石之縱橫交接處,上下鑿成槽榫,嵌會聯貫。又於每石合縫處,用油灰或米汁抿灌,箝以鐵襻,塘基密排海花樁, 加築三合土, 以防滲漏。又有內築土塘、外蓋條石者,其式亦如之。凡地處活土浮沙,不能釘樁砌石者,則用柴埽各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塘之制
  • 類別 :有石塘、柴塘、土塘等種類
  • 類型:生活
  • 意義:更好管理
清代海塘建築,江南海塘,

清代海塘建築

其式,先用埽牛鋪底,以柴土間層加鑲,塘頂培土,每長寬一丈,釘底樁、腰樁、面樁各二,樁頭鏟削令尖,簽插柴上,若當頂沖,則於岸上深釘橛樁篾纜,以防衝激,凡有山嶺倚靠或形勢凹進、潮汐不沖者,則建土塘,與河工土堤之式相同,塘外皆釘以排樁。清代海塘,每年均要進行修理整頓。

江南海塘

每年於節省平余銀兩內撥銀四千兩,交蘇松太道經管,發鬆州府、太倉州各半存儲,以為歲修之用。浙江於本工余剩銀內撥銀五十萬兩,發商生息,歲得息銀六萬兩,作老鹽倉以西新舊塘工歲修之用;又於本工經費項下撥銀五十萬兩,發商生息,歲得息銀六萬兩,作東西兩塘歲修加貼之用;又以鹽務項下,每年節省銀二萬七千兩有奇,備零星籌項之用;又於西湖生息本銀二十萬兩及積存藩庫銀、生息銀六萬兩內撥銀一萬六千兩,作西塘埽工歲修不敷之需。各項生息銀兩俱存儲司庫以撥用,如不敷,奏明動用工費銀兩。凡應修築之工,承修官會同地方正印官確估,匯造清冊,由該管道員詳核,申報督府咨部,工竣據實題銷。遇有緊要工程,承修官先行督率兵夫上緊搶護,並即行馳報該管道員,親往察看,確估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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