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自然資源局

海城市自然資源局

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自然資源局
  • 領導機構:海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負責查處土地、礦產、林業等違法案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市及本級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林業、濕地等生態修復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及生態保護、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土地沙化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鎮村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擬訂林地、濕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配合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最佳化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申報。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十七)貫徹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濕地、防治土地沙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監督管理林業中央、省、市及本級資金,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林木採伐工作的計畫、審批及檢查監督,木材運輸證核發。臨時占用徵用林地審批,永久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植物新品種權屬爭議處理。負責執行林木種子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落實林木種子管理各項任務,森林植物調運檢疫審批。
(二十二)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內的近期建設規劃、城市的控制詳細規劃及建設地塊的規劃條件。負責規劃項目選址審核工作。指導各鎮的規劃編制工作,審查鎮村規劃。負責本市以外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編制任務的審核備案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市的規劃用地管理、規劃工程管理、鄉村建設規劃管理、規劃核實及工程的定位放線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的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途徑全市的長輸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規範和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數據的匯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二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負責自然資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

現任領導

海城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王守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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