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環境保護局

海城市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環境保護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
  • 主要職責2: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
  • 主要職責3:負責全市大氣、水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
(二)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音、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控制名錄;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
(四)負責城鄉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鎮(村)等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五)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管理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告;建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實施環境監督制度、環境監督規範;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
(八)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
(九)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制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保課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辦
1、負責黨組會和局務會的通知,記錄,起草會議檔案。
2、負責局內各項工作的協調、督辦和落實。
3、負責組織、人事、文秘工作和檔案管理。
4、負責機關檔案、報刊訂閱和發放。
5、負責車輛使用管理,物品購買保管,食堂管理等後勤工作。
6、負責局內衛生檢查,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文書。
8、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污控科
1、開展全市污染源治理和驗收,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統計和清潔生產審核;
2、開展水源地保護,危險廢物、化工廠及放射源管理;
3、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質量考核;
4、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
5、開展鎮(區)環保剛性指標考核工作;
6、牽頭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的跟蹤監理、試生產批覆和“三同時”驗收。
生態辦
1、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
3、負責省、市環境優美村鎮的創建工作的指導;
減排辦
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財務科
1、制定各項財務收支計畫。
2、掌握和監督檢查各部門經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使用合理。
3、執行現金存交工作制度,確保資金存交安全到位。
4、負責職工的醫療、養老、失業、住房公積金扣繳工作。
宣教科
1、組織實施"六·五"世界環境日、“12.4”普法和科普之冬等大型及日常宣傳紀念活動。
2、宣傳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普及環境保護知識和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3、負責局中心及重點工作的宣傳報導,圍繞局中心工作編寫環保工作簡報,及時發布環保工作信息。
4、負責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5、負責局“三百工程”的組織、籌劃、推進及宣傳報導工作。
6、負責局信息公開網站的維護運行和信息發布工作。
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審查及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環評初審和審批工作
信訪科
1、負責海城市人民來訪中心進駐視窗信訪接待工作。
2、負責對全市各類環境違法案件、民眾投訴、來信來訪接收登記、記錄,轉辦工作,並督促各分局信訪工作。
污水處理廠及項目環評評估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
1、組織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規定範圍內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進行技術審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工作,並提出評估意見。
2、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研究與諮詢工作。
3、及時掌握城市二期、感王和騰鰲三個污水處理廠及配套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狀況,按時報送相關信息,並做好上級污管中心的協調工作。
4、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
5、開展污染減排項目監察,做好污染減排監察係數核查。

事業單位

監察管理科
1、承擔環境監察管理,負責環境監察會務、檔案、後勤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召集排污收費及行政處罰核定會議;
3、稽查各企業排污費繳納情況;
4、污染減排監察係數核查;
5、負責建築施工煙粉塵及噪聲的排污收費及處罰;
6、負責接收線上監測數據;負責定期調取企業用電量;
7、負責核算徵收污水處理費和線上監測運營管理費;
8、負責污水處理費核撥;
9、負責廢水入污水處理廠印染、水洗企業的監察和排污收費;
10、負責定期公布企業水量及污水處理費核收信息。
環境監察分局
1、開展轄區內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掌握污染數量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為排污費徵收等環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開展轄區內污染源排污費核算及徵收。
3、開展轄區環境監察監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4、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信訪案件。
5、做好轄區內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環境監測站
1、對本市環境空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定期向市級環境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2、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3、參加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的各項監測任務。
4負責本市環境評價,參與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
5、負責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業務協調,組織技術和監測人員培訓。
6、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儲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境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7、承擔國家和地方性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定、修訂。
8、參加本市環境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為環境污染糾紛仲裁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
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防治管理辦公室(簡稱尾氣辦)
1、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的巡檢和抽檢,定期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抽檢;
2、負責對進入舊車交易的車輛和申請延緩報廢和車輛尾氣測試和管理,不合格車輛不許交易及辦理延緩手續;
3、負責對全市加油站(含企業內部加油站)含鉛汽油、過濾設備及添加劑等進行檢查;
4、對機動車檢修廠進行監督,保證維修後的機動車尾氣達標排放;
5、負責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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