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

海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及省、鞍山市、海城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
  • 局長:王艷
  • 地址:北海市長青北路海城區政府大院
  • 總職責:28項
主要職責,機構名稱,

主要職責

海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調和指導全市區域文化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市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精品劇目的創作、排演,承辦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的政策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五)負責監管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製作、出版、複製、發行,查處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六)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七)擬訂全市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規劃,指導並實施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演出市場管理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市音像製品(出租、零售)和電子出版物、複印打字社、文化市場各種經營場所的前置審批及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場所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十)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協調、規範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
(十二)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參與制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戰略目標、發展規劃。
(十七)負責全市各類廣播電視台(站)、衛星地面接收站、廣播電視信息網站建立和撤銷的審核、申報、審批、年檢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十八)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廣播電視技術標準、技術維護、工程建設、節目播出技術質量。
(十九)維護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的正常秩序,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開展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有線電視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視播出的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查和報批,以及錄像帶郵寄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影視市場的管理稽查,與市有關部門共同負責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核工作。
(二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系統新技術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含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準。
(二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有線網路規劃建設進行指導、協調;對全市衛星和廣播電視設施進行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監測、監管;參與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
(二十五)負責鎮(區)廣播電台及有線轉播台的設立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二十六)組織實施全市大型體育競賽活動和民眾體育活動。
(二十七)實施和推行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二十八)培養和向上級輸送優秀體育人才。
(二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名稱

海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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