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稱調整的通知》(海府〔2017〕114號)關於“海口市規劃局更名為海口市規劃委員會。
2019年6月24日,根據海口市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海口市規劃委員會。
主要職責
(四)負責本市總體規劃督察工作,督促、檢查各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市總體規劃;監管涉規審批業務和相關行政行為,調查違反市總體規劃的行為和決定,提出糾正和問責意見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多規合一”下的空間規劃執法工作;對接省級部門開展省、市總體規劃和相關法規執行情
況督察工作。
(五)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核發規劃條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主城區建設工程放驗線進行管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意見書》。
(六)負責本市“多規合一”大數據平台建設、更新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空間規劃基礎數據、規劃信息和審批檔案等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和數位化利用。參與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參與管理本市“多規合一”行政審批平台等,推動審批聯動。
(七)承擔規劃管理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指導各區開展規劃管理工作,監督各區(開發區)實施本部門依法委託的行政權項。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相應取消: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2.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承擔的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區規劃,劃定和調整生態保護紅線職責;3.市國土資源局承擔的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職責;4.市林業局承擔的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總體規劃職責;5.市海洋和漁業局承擔的組織編制市海洋功能區規劃、海域使用規劃、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職責;6.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城市綠地系統總體規劃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綜合、檔案、機要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群團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制定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方面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
總體規劃處 |
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動態維護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主城區各類規劃編制及修編的指導和審查;負責規劃管理中技術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定;負責組織召開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會、技術審查會和局業務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
城市設計處 |
負責主城區內建築工程(不含臨時建築與個人住宅)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通知書》;負責主城區重點項目的規劃報批服務,及時跟蹤推進,做好溝通協調、技術指導工作。 |
詳細規劃處 |
負責審查、提供主城區未出讓或劃撥用地的規劃條件,提出建設項目預選址意見;組織、參與主城區內重大項目用地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工作。 |
市政規劃處 |
負責主城區市政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查,提出建設項目預選址意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主城區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通知書》;負責主城區市政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市政部分的驗收工作;參與市政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
村鎮規劃處 |
負責指導各區做好城鄉統籌規劃,科學有序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審查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鎮區重大產業項目的規劃,制定完善村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規章制度;負責主城區內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和各區村鎮規劃管理的技術指導。 |
行政審批辦公室 |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建設項目“一書兩證”行政許可;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 |
政策法規處 |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規劃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規劃分局批後管理工作;協調執法部門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