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規劃委員會

海口市規劃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稱調整的通知》(海府〔2017〕114號)關於“海口市規劃局更名為海口市規劃委員會。

2019年6月24日,根據海口市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海口市規劃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空間規劃體系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推進全市“多規合一”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研究提出城鄉規劃編制、實施規定。
(二)負責組織開展市總體規劃及其主體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市域城鎮體系、土地利用、林地保護利用、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島保護等6 個專篇的編制、修編和局部修改工作,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開發邊界,提出相關控制性、約束性指標;負責組織開展市總體規劃相關專題研究和基礎評價;負責組織開展我市城鎮、旅遊度假區、產業園開發邊界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修編;組織開展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編制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綜合發展規劃,以及重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規劃;參與制定本市財政、投融資、產業、土地等政策,推動空間資源配置與區域發展政策融合。
(三)負責對我市各類綜合性規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等規劃中涉及空間布局的內容是否符合市總體規划進行審查,協調處理空間布局矛盾衝突,並提出有關調整、清理意見;負責對重大項目是否符合市總體規划進行合規性審查;負責組織開展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四)負責本市總體規劃督察工作,督促、檢查各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市總體規劃;監管涉規審批業務和相關行政行為,調查違反市總體規劃的行為和決定,提出糾正和問責意見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多規合一”下的空間規劃執法工作;對接省級部門開展省、市總體規劃和相關法規執行情
況督察工作。
(五)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核發規劃條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主城區建設工程放驗線進行管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意見書》。
(六)負責本市“多規合一”大數據平台建設、更新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空間規劃基礎數據、規劃信息和審批檔案等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和數位化利用。參與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參與管理本市“多規合一”行政審批平台等,推動審批聯動。
(七)承擔規劃管理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指導各區開展規劃管理工作,監督各區(開發區)實施本部門依法委託的行政權項。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相應取消: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2.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承擔的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區規劃,劃定和調整生態保護紅線職責;3.市國土資源局承擔的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職責;4.市林業局承擔的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總體規劃職責;5.市海洋和漁業局承擔的組織編制市海洋功能區規劃、海域使用規劃、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職責;6.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城市綠地系統總體規劃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綜合、檔案、機要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群團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制定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方面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總體規劃處
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動態維護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主城區各類規劃編制及修編的指導和審查;負責規劃管理中技術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定;負責組織召開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會、技術審查會和局業務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城市設計處
負責主城區內建築工程(不含臨時建築與個人住宅)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通知書》;負責主城區重點項目的規劃報批服務,及時跟蹤推進,做好溝通協調、技術指導工作。
詳細規劃處
負責審查、提供主城區未出讓或劃撥用地的規劃條件,提出建設項目預選址意見;組織、參與主城區內重大項目用地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工作。
市政規劃處
負責主城區市政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查,提出建設項目預選址意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主城區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通知書》;負責主城區市政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市政部分的驗收工作;參與市政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村鎮規劃處
負責指導各區做好城鄉統籌規劃,科學有序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審查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鎮區重大產業項目的規劃,制定完善村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規章制度;負責主城區內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和各區村鎮規劃管理的技術指導。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建設項目“一書兩證”行政許可;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規劃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規劃分局批後管理工作;協調執法部門的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龍舒華
副主任:吳涵、孟萍
總建築師:黃玉君
總規劃師:林尤乾
副調研員:楊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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