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

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

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是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街道文莊路20號
  • 所屬部門: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有關民政事業發展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區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民政事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負責統籌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承擔全區城鄉社區格線化管理綜合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社區格線員的管理和指導全區格線化管理工作。
(五)協助做好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勘定邊界事務。
(六)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工作。
(七)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民政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八)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倡導生態安葬。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殯葬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喪葬違法案件。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 指導實施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配合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審批和資金髮放。
(十一)指導實施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收養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負責孤兒和困境兒童的審批和資金髮放;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指導全區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區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的行政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居民委員會專職成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指導各鎮(街道)民政工作。
(十七)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海口市瓊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負責全區老齡宣傳工作,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研究提出全區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區老齡工作目標、計畫,經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同意後,組織實施、檢查落實。
(三)協調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指導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四)負責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檢查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五)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優待證》,為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補助金。
(六)組織全區性老齡工作的重大活動,開展省、市、區老齡工作的合作與交流。
(七)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年養老服務事業的建設。
(八)承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海口市瓊山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一)貫徹實施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做好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海口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做好全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全區特困居民在生活方面的調查、救助等工作。
(四)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海口市瓊山區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室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關於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城鎮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具體承擔全區格線化管理綜合協調、監管等工作。
(二)負責全區城鎮社區建設的綜合指導、協調工作,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城鎮社區建設工作中發揮職能作用。
(三)管理、監督全區鎮(街)村(居)格線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格線管理日常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四)指導全區城市社區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最佳化社區工作隊伍,建立和完善社區建設的管理體制。
(五)指導全區村(居)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全區社區工作經費核撥;指導全區格線管理員、社區專職人員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城鎮社區建設業務培訓、學習及有關活動。
(七)負責落實格線管理員工作事項準入制度;審核各相關部門格線管理工作任務申請,報送區政府批准實施;對已納入格線服務管理的內容,下達具體工作指令。
(八)承擔區改革和創新城市管理體制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九)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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