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市場、藥品監督管理和知識 產權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市場、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
(三)負責本市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門 服務事項的相關制度、工作流程,依法負責市場、藥品監督管理 和智慧財產權相關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批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市市場、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 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本市市場、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組織查處 重大、跨區域和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負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五)承擔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負責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六)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場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 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營商環境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七)負責本市巨觀質量管理。負責統籌質量發展規劃;負責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工 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組織落 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本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產品 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管理特種 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 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本市計量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監 督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 為。
(十一)負責本市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構建經濟社會發展標準體系,制定市級地方標準;負責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推動標準實施;負責組織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負責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十二)負責本市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指導認證行業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
(十三)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 作。
(十四)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對各區 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 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根據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監督事權劃分;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 織實施;負責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省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負責藥品經營(零售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開展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抽檢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開展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對外交流與 合作、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合 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負責智慧財產權普法教育宣傳工作。
(二十)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服務體系;負責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監督;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務信息公開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基建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宣傳和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局機關黨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 作。
(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培訓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才工作;負責因公(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審計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機關財務和實施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預算、決算、支出和會計工作;負責審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況,以及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局機關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 項;負責統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民事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並協調行政複議、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核、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藥品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重大科技項目,提出市場監管檢驗檢測重大科技需求;負責指導技術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和“產學研”結合;承擔相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指導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套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統籌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資源整合及運用,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 領域數位化轉型和智慧監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信息化網路和數據中心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七)應急協調科 負責協調應急事件處理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本市市場監管有關事故、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市場監管相關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並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研究擬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的營商措施;負責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推動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市營商環境建設;負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譽等級評價制度;負責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十)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統籌推進本市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協助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打擊傳銷綜治考評、聯合執法行動等;負責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負責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物價員制度;負責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規範線上線下商品交易市場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動產抵押 登記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監 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負責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關制度和措施;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指導開展 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市場主體違規記錄公示工作;負責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 權益、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本市消費者相關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質量發展安全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負責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檢測;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 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技能 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 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 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計量標準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檢計量器具備案。
(十八)標準化科負責指導開展和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負責擬訂發布市級地方標準,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動標準體系和標準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負責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十九)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本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定)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對認證、認證培訓、內審員和評審員培訓等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和自願性認證產品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指導認證行業和檢驗檢測行業的發展、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食品綜合協調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本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對各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系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監督指導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核查處置;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根據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監督事權劃分;負責開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本市實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備案及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本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管計畫,指導本市開展食品生產環節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本市食品生產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市食 品生產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本市食品生產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負責分析本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和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指導本市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市食品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參與指導相關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
(二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執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範圍內舉辦的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本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參與餐飲服務領域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四)食鹽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科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食鹽和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鹽和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鹽和特殊食品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食鹽和特殊食品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五)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本市藥品安全形勢,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監管措施和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零售環節)、使用的質量管 理規範;依法監督藥品質量,組織實施藥品經營(零售環節)、使用環節的抽檢,監督實施問題藥品的召回;負責本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指導本市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 經營、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組織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七)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法規、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擬訂本市化妝品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本市化妝品監管工作;負責化妝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科負責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 流和涉外保護工作;負責本市智慧財產權普法、教育、宣傳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知識產 權服務中心和維權援助中心工作。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發展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激勵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服務體系;負責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高價值智慧財產權;負責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信用擔保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派出機構
秀英分局、龍華分局、瓊山分局、美蘭分局、綜合保稅區分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
各分局主要職能:
根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的工作要求,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8個副處級派出機構,分別將原各區工商局、區食藥監局、區質監分局、區物價局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職能和人員進行整合,8個分局將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分別負責相應轄區內的市場、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職責。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大同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現任領導
局長:潘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