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審計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全市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審計局
  • 所屬省份:海南
領導介紹,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介紹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組書記
馮明
全面負責局裡工作,對局裡工作負總則。
副局長
曹德靜
負責政府投資審計處、海口市工程項目審計中心的工作。
總審計師
劉桂雲
分管政策法規處、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處、企業審計處的工作,同時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 作計畫。
副調研員
周勇
協助楊華副局長負責的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後勤、支部、工會等工作。
副調研員
李經民
負責工程項目審計覆核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審計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審計監督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四)負責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負責對市政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或其他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的有關事項;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指導各區審計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其他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下屬機構
職責
市工程項目審計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對我市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結(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列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計畫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結(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參與對其他建設項目進行的審計監督;參與對我市國有建設投資公司(單位)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投資公司(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監督;參與市審計局組織開展的專項審計和調查;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處室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處理日常政務、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及辦公現代化管理,制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黨務、人事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聯絡接待事務等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審計工作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審計統計及審計分析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本市審計工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審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理、覆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處
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綜合性檔案、報告和擬定審計總體方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運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各區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財政審計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負責審計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級地方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預算資金的收撥付情況、各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有關銀行、保險、證券等其他國有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企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工業、交通企業;負責審計商糧貿、旅遊、服務業等企業;負責審計電力發展、旅遊業發展、公路建設、鐵路建設、民航、港口建設等基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社會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以及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農林水、海洋漁業、扶貧、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負責組織對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政府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省審計廳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業與再就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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