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口市客運車輛司乘人員管理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3.18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口市客運車輛司乘人員管理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3.18
- 實施時間:2004.03.18
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5件規章:
一、《海口市客運車輛司乘人員管理辦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布);
二、《海口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1997年4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2002年3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修正);
三、《海口市建築工程土方樁基礎施工管理規定》(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2002年3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修正);
四、《海口市鼓勵投資發展醫藥產業若干規定》(1999年4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五、《海口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規定》(1999年7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