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是指為主管全市交通運輸、港口和農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類別:交通港航局
  • 隸屬:海口市
簡介,機構職能,地址,

簡介

根據《中國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為主管全市交通運輸、港口和農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海口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海口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揭牌。
海口最早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是1922年海南設有“瓊崖全屬公路處”,瓊山縣設有公路局。1924年,公路局改為工務局。1927年,復設公路局,兼管海口公路的修築及運輸事宜,但以前項工作為主。
1926年初,海口鎮改為市建制,設海口市政廳,但沒有較高級的專管交通運輸業機構。1929年9月,海口地區重隸瓊山縣,海口公路事宜由縣建設局管理。1939年2月,日寇占領海口。1942年設日偽海口市政府,但公路事宜仍由日本占領軍把持。1945年,日寇投降,次年海口成為瓊山縣的一個鎮,1949年復設市。
1950年4月23日海口解放,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置工務科,統管全市工交及城建工作。1951年1月撤銷工務科,另組海口市建設局,職責範圍不變。1955年8月,海南行政公署交通處貫徹當年初廣東省交通工作會議的精神,決定海口市及島內各縣建立交通科。市政府於1956年5月設立海口市交通運輸管理局。1958年6月,市人委根據上級精簡機構的決定,將海口市交通運輸局與海口建設局合併,稱為海口市城市建設局。1960年中共海口市委、市人委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改變交通運輸部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形勢,2月17日,成立海口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撤銷海口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該委下設辦公室、業務管理科、交通郵電管理科。
1961年4月4日,市委決定撤銷海口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成立交通運輸局,隸屬廣東省交通運輸管理廳和海口市人民委員會領導。1962年12月,海口市交通運輸局改稱海口市交通運輸管理局。1968年8月,海口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同年11月撤銷海口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改設市革命委員會屬下的辦事機構,實行軍管,稱海口市革命委員會交通運輸管理站。1969年,市調整機構時,將海口市革命委員會交通運輸管理站改組為“海口市交通陣線革命委員會”。1972年11月,市委批准成立海口市交通局,執行海口市交通戰線革命委員會職權,仍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等職能部門。1973年9月,海口市革命委員會同意將三個組改為政工科、秘書科、生產計畫科。
1984年為適應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形勢,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將原政工、生產計畫、財務三科的職能部門擴編為辦公室、生產科、財務科、保衛科、教育科、武裝部、團委等七個職能部門。1993年3月改稱為海口市交通運輸局。1998年6月又更名為海口市交通局。2001年,隸屬海口市城建局管理的公共運輸職能移交市交通局。2004年7月,海口市區劃調整,瓊山市交通局合併入海口市交通局。局機關各科室調整,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道路運輸科、港航管理科、法規宣傳科、規劃建設可、戰備科一直至2009年11月,改為設定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交通運輸、港航和農村公路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本市有關交通運輸、港航、農村公路工作的法規、規章及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交通港航專項規劃、農村公路路網規劃和行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並指導監督交通運輸樞紐建設、管理工作。
(三)參與擬訂與交通運輸、港航、農村公路相關的經濟政策、調控措施的制定和體制改革工作, 制定相關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協調推進交通樞紐、道路客貨運輸場站、公交計程車輛停車場、公交客運候車站點、站亭的規劃建設;負責公交、計程車客運停車場(站)、長途客運停車場(站)、物流貨運停車場(站)等專業停車場的管理和審批。
(四)負責港口、航道、岸線、陸域、水域的管理;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監督港口建設、生產經營秩序、環境保護和港口設施安保等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客運、軌道交通和危險品運輸的管理;指導監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
(六)承擔農村公路縣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職責;指導監督農村公路鄉、村道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檢查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和港航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交通運輸和港航單位經營秩序、服務質量。
(九)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指導監督交通運政執法、公路路政執法和水路運輸執法工作。
(十)負責港口行政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涉及交通運輸和港航行業的專項資金使用。
(十一)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化建設、科技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等行業運行情況,最佳化行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國防交通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址

海口市濱海西路市第二辦公區16號樓市交通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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