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編制重點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海原縣科技局編制實施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計畫;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基金的歸口管理。
主要職能,重要意義,
主要職能
海原縣科技局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計畫及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示範園區工作;參與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管理。
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海原縣科技局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重要意義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海原縣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海原縣科技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地方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