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

《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是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的措施。由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商務廳於2024年5月2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商務廳
  • 印發日期:2024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瓊財建〔2024〕343 號
印發信息,措施全文,

印發信息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財建〔2024〕343 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商務廳
2024 年 5 月 27 日

措施全文

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
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
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 2 萬人次,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 3萬人次,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 5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40%,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 10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50%,給予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
對主辦單位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累計觀演觀眾不低於 3000 人次,給予最高30 萬元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於 5000 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40%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
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文博藝術商業性大展,觀展觀眾月均不低於 2 萬人次,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觀展觀眾月均不低於 3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40%,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
對國際旅遊帆板大獎賽、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腳踏車賽、海南(三亞)馬拉松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等省重點系列體育賽事活動給予總額不超過 4000 萬元獎勵。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不低於 1 萬人次或參賽人數不低於 5000 人,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於 2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10%,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精品夏令營研學游。
對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的省外夏令營研學旅遊,遊客在瓊停留 3 天 2 晚(含)以上,團組達到500 人次以上,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 1000 人次以上,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 3000 人次以上,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
對市場主體運營的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項目,全年累計服務遊客總數不低於 2 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 30%,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全年累計服務遊客總數不低於 3 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 40%,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勵。
七、支持郵輪旅遊。
以郵輪執行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人次為標準,對郵輪公司給予 5 萬元-20 萬元航次獎勵,按運營天數每天給予 3 萬元-20 萬元天數獎勵(僅限於母港郵輪);對郵輪公司委託接待的旅行社給予入境遊客每人次 100 元-150 元獎勵;對為郵輪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個航次 1 萬元-2 萬元航次獎勵。
八、支持入境旅遊。
對組織入境遊客人數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給予 10 萬元-50 萬元獎勵。支持旅遊經營主體邀請境外旅行商、旅遊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遊產品線路踩線和採風,按照不超過海南地接費用的 50%給予最高 10萬元獎勵。
九、支持培育引進展會項目。
對納入省政府重點培育的現有品牌專業展覽或展會,給予組織單位最高 500 萬元獎勵。對引進在我省舉辦列全國同行業內規模排名前三名的專業展覽或者高端國際專業會議,除享受前述獎勵外,額外再給予組織單位 200萬元獎勵。
十、繼續發放消費券。
開展“機票即門票”活動,適時向乘機入島遊客發放“機票即門票”券,遊客可在指定景區免門票入園。適時發放零售(含離島免稅)、住宿餐飲、旅遊文化等領域消費券,引導銀行、商貿企業共同參與,激發購物、餐飲、旅遊等領域消費潛力。
十一、支持線上旅遊經營平台促消費。
對線上旅遊經營平台面向境內外市場聯動航司、酒店、旅遊景區、旅遊節慶、體育賽事、文藝演出、商業購物點、離島免稅購物點等開展促消費活動,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 1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 2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 3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餐飲住宿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
從2024 年起,對當年達限並納統的餐飲住宿零售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萬元、1 億元的餐飲企業分別對應給予 50 萬元、80 萬元、100萬元、1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十三、支持市縣引進優質商業品牌。鼓勵市縣出台支持政策,引進米其林、黑珍珠、中華老字號企業及知名品牌設立首店,省財政按照市縣政策標準的 50%給予市縣獎勵。
十四、支持離島免稅企業促消費。
鼓勵離島免稅經營主體採取打折、抽獎、滿減等方式讓利消費者。對 2024 年納統銷售額同比增長超過 15%的離島免稅企業,按照納統銷售額分檔給予獎勵。其中,納統銷售額不低於 100 億元,獎勵 1500 萬元;50 億元(含)-100 億元,獎勵 200 萬元;10 億元(含)-50 億元,獎勵 100 萬元。
十五、支持文體旅商展聯合促消費活動。
鼓勵商貿經營主體、線上平台企業,在我省舉辦歡樂節、國際電影節等大型主題活動期間,舉辦商業行銷、餐飲休閒等促消費活動,活動舉辦當月 1日至活動結束當月最後一天實現納統商品零售額或餐飲收入增長超過 20%且不低於 2000 萬元、交易單數超過 1 萬筆的,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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