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海南省信息產業局主管、海南省民政廳註冊的社會團體。協會成立於2001年1月19日,是由在我省從事軟體行業有關業務的單位(包括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和管理等)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協會的宗旨是: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加強對海南軟體行業的管理,開展各種交流和協作活動。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 國家三、四級、省級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認證培訓與備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
- 成立於:2001年1月19日
- 工作內容: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
- 地位: 海南省最有影響的IT專業社團
協會簡介,工作內容,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加強對海南軟體行業的管理,開展各種交流和協作活動,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推動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軟體管理科學化和軟體經營企業化。協會將組織會員開展一系列交流與合作活動,促進海南軟體產業的發展,為海南的信息化建設和經濟發展做貢獻。協會現有會員單位近百個,與省內外數千位IT人士保持著密切聯繫。
協會是信息產業部授權的海南省軟體企業資格認證和軟體產品登記機構。協會還是省信息產業局授權的海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機構,負責國家三、四級及省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能力評定工作。
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自成立以來,在“雙軟認定工作”,開展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宣傳落實軟體產業優惠政策,宣傳海南的IT企業和產品,規範行業秩序;組織各種培訓和技術交流,提升行業技術水平,推動軟體人才協作;發揮協會專家委員會作用,開展項目招標評審、方案論證、項目驗收、技術諮詢;促進軟體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業界的高度認可,是海南省最有影響的IT專業社團。
誠摯希望從事軟體行業有關業務的單位和專業人士,與我們聯繫,加強溝通,促進合作,共同推進海南信息產業發展。
工作內容
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 國家三、四級、省級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認證培訓與備案。 組織IT展覽、軟體技術交流、“IT企業沙龍”、IT新技術報告會等活動。組織IT行業人士的聯誼活動。 發揮協會聯繫省內IT專家的優勢,開展信息化項目論證、驗收、招標代理,系統集成項目監理、信息安全顧問、行業推優與推薦、軟體採購諮詢等。 協會有軟體人才資料庫,可以IT企業提供人才協作、招聘、培訓等服務。 代辦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產品登記測試、軟體企業減免稅手續。 提供軟體行業的標準、市場、技術動態等方面的信息。利用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的網路宣傳、推介我省軟體企業及產品。 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意見和建議,向企業傳達政府要求。
組織機構
一、 會員服務部:
為會員提供服務,包括產品推介、落實軟體企業優惠政策、提供相關的技術文擋和契約文檔、提供政府規劃相關資料和信息、組織技術交流、成立“IT企業沙龍”等。
二、 認證部
1、 對軟體企業進行認定和軟體產品進行登記;
2、 進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三、 財務部
負責財務全面日常工作;制訂協會的財務制度並負責實施和監督執行;協調與公司財務有關的各種外部關係等。
四、 培訓部
負責培訓的相關事宜;對培訓的後期工作進行調研;協調與其他單位合作培訓的事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Hainan Province Software Association 縮寫為:HN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海南省從事軟體行業有關工作(包括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和管理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自願原則組成,是地方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在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加強海南軟體行業的管理,開展各種交流和協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實現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軟體管理科學化和軟體經營企業化,促進海南軟體產業的發展,為本地的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信息產業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銀都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海南軟體企業橫向協作,協作軟體企業資質認定,促進海南軟體行業資源協作最佳化、樹立海南軟體行業形象;
(二)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地區的行業調查、統計,研討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規範、人才崗位規範及考核標準等工作;
(三)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本地區的軟體行業管理,制訂行規、行約,支持軟體開發,打擊盜版與侵權,反對壟斷,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協同發展的環境;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
(五)圍繞軟體專業技術、軟體發展方向和軟體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承擔有關的軟課題及其它綜合性研究工作;
(六)組織海南地區、國內或國際範圍內的軟體項目、產品、技術、人才和信息各個方面的交流與協作活動。支持橫向聯合,鼓勵軟體產品和技術出口創匯;
(七)組織討論軟體界共同關心的問題,向各級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反映軟體行業的要求和意見,充分發揮協會“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探討軟體園的有關問題,協調軟體園內外企業的關係,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硬環境;
(八)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增強軟體企業的質量意識,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全民對軟體行業的認識;
(九)通過多種方式,為軟體企業的發展與提高,提供諮詢、輔導以及其它會員需要的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從事軟體有關工作的企、事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參加協會,經本會有關組織機構批准後即可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和有關行規,條約;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從事與軟體行業有關的工作(包括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和管理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和本會章程各一份。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資料信息及其它待遇;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會員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在清理完經濟和其它事務關係後可以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同協會辦公室保持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且兩年內不受理入會申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審查和修改本會的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理事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聘請協會顧問、名譽會長;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通過秘書處領導本會下屬的各個組織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訂和執行工作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審查本會向有關主管部門的重要報告和建議;
(十三)向有關主管部門推薦會員的重要技術成果、優秀學術著作和管理工作經驗;
(十四)對盜版和侵權行為,經調查核實後,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違反行規、行約的行為,決定處理辦法;
(十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 第十八條第1、4、5、6、7、8、9、10、11、12、13、14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類經濟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