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於2018年6月經海南省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總部設立於海南省海口市。研究院成立以來,致力於“綠色發展,金融創新”的研究與探索,開展綠色金融綠色發展國際經濟資本市場等前沿領域的研究與實踐套用工作,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助推綠色產業升級,探索金融創新之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 外文名:Hainan Green Finance Institute
  • 組織性質:學術團體
  • 組織狀態:正常
  • 院長王麗麗 
成立背景,發展理念,發展願景,主要研究領域,職責,

成立背景

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經濟獲得了空前發展,但與此同時,環境污染、生態尋射失衡的質變演化成為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全球性危機。為“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構建美麗新世界的文明畫卷”,在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下,經海南省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於2018年6月正式成立。

發展理念

崇實、拓新、篤行、致遠

發展願景

立足海南、服務全國、輻射全球,致力建設成為全國乃至全球綠色發展領域的前沿研究基地、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視窗、綠色發展的核心實踐平台。

主要研究領域

(一)金融研究
以綠色金融發展歷程、政策法規與國際經驗為研究對象,以綠色金融市場為研究範圍,研究綠色信貸頸龍試、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用評價體系與綠色信息共享機制等具體綠色金融領域,推動建立日益完整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基於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發展趨勢,探索其在金融領域的套用和對該領域變革的促進作用;結合全球離岸金融的現狀、現行的政策、法規和特區的實際情況對離岸金融的歷史經驗和現實意義及其可行性進行研究,重點關注離岸金融職能能否實現及實現的實際意義,包括核心產品套用的意義。探索建立海南離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
(二)綠色發展研究
探討並跟蹤國內外綠色產業發展理論前沿成果,針對綠色產業發展承再拳理論體系進行研究,為綠色產業發展提供理論層面的指引;進行綠色政策解讀與設計、監管體系構建、行業認定標準制定等方面的研究,為國家及各地綠色產業發展與政策制定提供決策借鑑;從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綠色服務等領域入手,開展綠色產業市場研究,細符凳想致分析行業發展規律、發展態勢以及市場前景,力爭提出嚴謹科學的研究成果為經濟轉型與綠色發展服務。
(三)國際經濟研究
以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區域性經貿與投資合凝局疊作等領域為主要研究方向,重點關注北美、歐洲、中東及東南亞等地區的具體情況;同時對國際地區的金融、經濟、政治及文化等相關方向進行研究,對國際自由貿易區的發展與現狀深入探討;積極組織開展國際性的交流合作,加強研究的國際性與客觀性。
(四)資本市場催備茅察研究
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要研究領域,從資本市場與中小微企業,資本市場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開展研究;關注新三板市場、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和各類要素交易市場建設以及綠色債券等領域;以期從基礎設施、政策環境、業務指引、風險防範等方面,為海南建設國際化區域性資本市場建立必要研究儲備。
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組織結構

職責

1、管理委員會
研究院管理委員會是行使研究院管理職能的集體決策機構,主要職責為:
(1)決議研究院的分立、合併或終止等重大事項;
(2)負責公司戰略規劃編制及年度計畫的審定、管理、執行;組織架構設定與調整;內部制度和流程審議及管理;
(3)中長期人力資源管理髮展規劃,重要崗位人員的提名、聘任、解聘,部門考核管理及薪酬擬定審批;
(4)資本運營管理,審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對外重大業務活動等。
2、監事會
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對研究院內部管理、外部業務、整體財務情況拘槳仔趨進行監督。主要職責為:
(1)監督研究院依照公司章程、戰略規劃有序運行;
(2)監督檢查研究院經營業務情況,核對研究院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3)對管委會成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管委會成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3、專家委員會
主要職責:承擔研究院金融行業智庫角色,指導研究院戰略規劃、研究方向、年度課題計畫,對研究院重大課題及項目進行分析、評估、論證並提供建設性意見。
4、戰略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研究及組織制定研究院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組織編制研究院及各部門年度運營計畫並協助分解執行;蒐集、整理及分析信息數據,跟蹤與評估公司戰略規劃與年度運營計畫執行情況。
5、學術評審委員會
主要職責:協同制定研究院學術研究方向及具體課題內容、考核評價準則、職業水平評定和操作性規範,審議研究方向及課題,評定研究院學術報告等理論成果並提供學術指導意見,協助研究院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項目。
6、辦公室
主要職責:其下設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秘書處、法務部,負責研究院日常行政、資料印章管理、人事、品牌宣推及研究院各類法律事務處理、風險規避、契約管理的工作。
7、研究一部:金融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綠色金融、國際金融、離岸金融、金融科技領域的研究與實踐工作,推動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探索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變革及促進作用,探究建立海南離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
8、研究二部:綠色發展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開展綠色發展體系性研究,重點關注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綠色服務領域,為國家及各地綠色產業發展與政策制定提供決策借鑑,利用科學研究成果服務於經濟轉型及綠色發展。
9、研究三部:國際經濟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區域性經貿與投資合作等領域的研究,重點關注北美、歐洲、中東及東南亞地區,深入探索國際自由貿易區的發展與建設的研究及開展國際性交流合作。
10、研究四部:資本市場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資本市場與中小微企業,資本市場與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研究,重點關注新三板市場、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和各類要素交易市場建設以及綠色債券等領域。
11、對外合作部
主要職責:拓寬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的聯絡渠道及合作模式,組織召開國際性學術交流與研討活動,建設國際理論研究、合作交流、實踐的平台。
12、教育培訓部
主要職責:建設研究院創新型綠色金融能力提升教育平台,開展綠色發展體系化培訓,與國內國際官方部門及機構深度合作,提供理論課程、培訓實踐及專家學術支撐。
研究院管理委員會是行使研究院管理職能的集體決策機構,主要職責為:
(1)決議研究院的分立、合併或終止等重大事項;
(2)負責公司戰略規劃編制及年度計畫的審定、管理、執行;組織架構設定與調整;內部制度和流程審議及管理;
(3)中長期人力資源管理髮展規劃,重要崗位人員的提名、聘任、解聘,部門考核管理及薪酬擬定審批;
(4)資本運營管理,審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對外重大業務活動等。
2、監事會
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對研究院內部管理、外部業務、整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主要職責為:
(1)監督研究院依照公司章程、戰略規劃有序運行;
(2)監督檢查研究院經營業務情況,核對研究院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3)對管委會成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管委會成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3、專家委員會
主要職責:承擔研究院金融行業智庫角色,指導研究院戰略規劃、研究方向、年度課題計畫,對研究院重大課題及項目進行分析、評估、論證並提供建設性意見。
4、戰略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研究及組織制定研究院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組織編制研究院及各部門年度運營計畫並協助分解執行;蒐集、整理及分析信息數據,跟蹤與評估公司戰略規劃與年度運營計畫執行情況。
5、學術評審委員會
主要職責:協同制定研究院學術研究方向及具體課題內容、考核評價準則、職業水平評定和操作性規範,審議研究方向及課題,評定研究院學術報告等理論成果並提供學術指導意見,協助研究院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項目。
6、辦公室
主要職責:其下設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秘書處、法務部,負責研究院日常行政、資料印章管理、人事、品牌宣推及研究院各類法律事務處理、風險規避、契約管理的工作。
7、研究一部:金融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綠色金融、國際金融、離岸金融、金融科技領域的研究與實踐工作,推動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探索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變革及促進作用,探究建立海南離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
8、研究二部:綠色發展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開展綠色發展體系性研究,重點關注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綠色服務領域,為國家及各地綠色產業發展與政策制定提供決策借鑑,利用科學研究成果服務於經濟轉型及綠色發展。
9、研究三部:國際經濟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區域性經貿與投資合作等領域的研究,重點關注北美、歐洲、中東及東南亞地區,深入探索國際自由貿易區的發展與建設的研究及開展國際性交流合作。
10、研究四部:資本市場研究部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資本市場與中小微企業,資本市場與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研究,重點關注新三板市場、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和各類要素交易市場建設以及綠色債券等領域。
11、對外合作部
主要職責:拓寬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的聯絡渠道及合作模式,組織召開國際性學術交流與研討活動,建設國際理論研究、合作交流、實踐的平台。
12、教育培訓部
主要職責:建設研究院創新型綠色金融能力提升教育平台,開展綠色發展體系化培訓,與國內國際官方部門及機構深度合作,提供理論課程、培訓實踐及專家學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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