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是2022年9月海南省發改委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海南省發改委
發布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9月,海南省發改委出台《海南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
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103號)精神,提升全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質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海南重要講話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切實解決我省生活性服務業供給不足、質量不高,與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和高質量高標準建設自貿港不相適應等問題,推動我省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到2025年,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力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城鄉基礎服務設施可達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升,優質高效、結構合理的現代生活性服務業體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補齊服務場地設施短板。
1.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落實《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保質保量提供81項基本公共服務,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逐步完善精準服務、主動回響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精準鎖定服務對象,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水平。健全人口動態監測機制,探索以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為依據開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布局。開展公共服務質量監測,探索建立第三方監測評價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政府(以下任務均包含各市縣政府職責,不再列出)〕
2.擴大普惠生活服務供給。落實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領域,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務。建立完善普惠性養老和托育機構認定標準,開展普惠性養老和托育機構認證。推動各市縣研究制定社區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網點)認定支持具體辦法,實行統一標識、掛牌,開展社會信用承諾。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在托覆蓋率不低於3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
3.完善弱勢人群服務設施。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的適老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保留必要的傳統服務方式,幫助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推進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改造,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依託基層醫療衛生資源逐步建設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滿足老年人健康和養老需求。支持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加強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到2025年,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100%,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到85%。(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省婦聯)
4.強化服務設施建設運營。推動各市縣優先落實生活性服務設施用地和財政資金保障,統籌各類生活性服務設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集中提供托育、養老、衛生、健身、助餐、家政等生活服務。在確保全全規範的前提下,對提供社區民眾急需服務的市場主體允許租賃普通住宅設定服務網點。推廣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場地設施,市場主體微利運營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務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打造自貿港優質服務品牌。
5.大力實施產教融合。支持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聯合院校深化產教融合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支持院校大力發展康養、家政和育幼等領域職業教育,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畫,最佳化職業教育結構和布局,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健全職普融通機制,實現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習成果雙向互通互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支持生活性服務業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強化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和殘疾人等重點群體生活服務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生活費補貼等政策。結合自貿港產業發展、勞務品牌創建、鄉村振興工作需要以及勞動力就業需求,推動開展項目制培訓,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效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
7.暢通人才發展通道。支持高校畢業生和生活性服務業從業人員創新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培訓、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介紹農村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到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企業相應獎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8.創建特色優質品牌。鼓勵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培育一批帶動性強的生活性服務業龍頭企業。繼續辦好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黎苗三月三、海南島國際電影節、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腳踏車賽等具有影響力的會展、節慶活動和體育賽事。做大海南“冬令營”品牌。引導各市縣根據產業發展和地域特色,聚焦家政、餐飲、養老等領域,打造高品質服務型勞務品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三)創新生活服務市場發展模式,提升服務供給質量。
9.加快生活服務數位化發展。加快推動生活服務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上雲用數賦智”。持續最佳化“海易辦”功能,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範圍。進一步強化各類公共資源整合和業務融合,推動更多便民服務“掌上辦”。在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分領域制定生活服務數據開放共享標準和目錄清單。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發展智慧生活服務新業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大數據管理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10.最佳化服務功能全島布局。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以“三極一帶一區”區域協調發展為契機,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上率先互聯互通共享。加快推進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全島布局建設,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重點支持五指山、保亭、白沙、臨高、瓊中等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補齊生活服務短板,加大公共資源配置力度,進一步縮小地區間差距。(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
11.推進服務業態融合發展。加速推進人工智慧、大數據、物聯網、虛擬現實等技術與各類服務消費業態深度融合,支持各市縣開展套用場景試點示範,培育一批新型消費示範商圈。加快形成全域旅遊格局,培育低空旅遊、海島旅遊、醫療旅遊、休閒旅遊等旅遊消費新熱點新業態,積極創建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引導各市縣依託自然資源、南藥資源發展特色康養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12.提升城市生活服務品質。加強城市特色商業街區、旅遊休閒街區和商圈建設,支持地級市建設業態豐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生活性服務業消費集聚區。推動海口、三亞、儋州等重點城市建設文化休閒街區、劇場群、文化娛樂場所群,打造網紅餐廳、網紅打卡點。(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13.激活縣鄉生活服務消費潛力。加快貫通縣、鄉、村三級電子商務服務和快遞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便民服務企業在縣城建設服務綜合體,在鄉鎮設定綜合服務站,在行政村設定綜合服務點。開展文化、電影、體育、義診等下鄉活動。到2025年,基本實現縣域有連鎖商超和配送中心,鄉鎮有商貿中心,村村通快遞。(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鄉村振興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14.吸引境外服務消費回流。科學布局全島免稅店,力爭實現免稅品品牌、品種、價格與國際“三同步”。用足用好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政策,擴大中高端醫療旅遊消費供給。加快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提升海南教育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到2025年,吸引境外就醫回流50萬人次,吸引國際教育消費300億元、回流5萬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四)深化改革開放,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15.完善服務業政策基礎。加強全省養老、育幼、家政、物業服務等領域標準化建設,推動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根據海南實際,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領域,研究制定地方標準,鼓勵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生活服務業團體標準。加強生活性服務業質量監測評價和通報工作,推廣分領域質量認證。(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6.穩步擴大對外開放。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引導社會力量和境外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支持引進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面向東南亞地區人力資源市場,推進區域內生活性服務領域職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與職業資格認證和學習成果互認。(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外辦)
17.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零跑動”改革,依法系統整合涉企審批事項流程。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建立“承諾準入”涉企經營許可制度,探索開展“一業一照”試點。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推動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不斷完善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實行“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直相關部門)
18.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託相關平台公開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信用信息。健全綜合執法機制,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民生領域預付費“跑路”、非法集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風險排查、監測預警和集中整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管理局)
(五)完善政策支持,助力生活性服務業健康發展。
19.落實財稅政策和紓困解難措施。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各類資源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安排的相關資金要優先用於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務。用足用好國家和省關於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落實租金減免、運營補貼、稅費減免、社保緩繳等必要幫扶措施,保障生活性服務業平穩運行。鼓勵發展適應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務新業態。鼓勵通過發放消費券等形式,穩住生活性服務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促進生活服務消費提質擴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機構繼續發揮中小微企業間接融資主渠道作用,深化“銀稅互動”,推廣“信易貸”,不斷加大生活性服務業在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首貸、信用貸款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優惠資金,加大包括生活性服務業在內的涉農領域、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保險機構發展醫療、教育、旅遊等領域責任保險,提供普惠型、適老型保險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海南銀保監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
21.完善價格和用地政策保障。合理制定基礎性公共服務價格標準,加強對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價格指導。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經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對利用存量建築興辦國家支持產業、行業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違法存量建築應先消除違法狀態再用於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對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30萬元以下的社區服務設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最佳化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目標任務,完善行業政策、標準和規範,認真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省級各相關部門、各市縣政府)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組織編制本地區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積極開展高品質生活城市建設行動,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探索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納入市縣績效考核範圍,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級各相關部門)
(三)加強監測評價。完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標準,探索逐步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常態化運行監測機制和多方參與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四)強化輿論宣傳。廣泛宣傳動員,適時推廣優秀經驗和典型做法,樹立整體品牌形象。通過組織新聞發布會、專家解讀等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內容解讀
《方案》從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補齊服務場地設施短板;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打造自貿港優質服務品牌;創新生活服務市場發展模式,提升服務供給質量;深化改革開放,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政策支持,助力生活性服務業健康發展等五大方面展開。到2025年,海南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力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城鄉基礎服務設施可達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升,優質高效、結構合理的現代生活性服務業體系基本建立。
《方案》提出的21條主要任務包括: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擴大普惠生活服務供給、完善弱勢人群服務設施、強化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大力實施產教融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暢通人才發展通道、創建特色優質品牌、加快生活服務數位化發展、最佳化服務功能全島布局、推進服務業態融合發展、提升城市生活服務品質、激活縣鄉生活服務消費潛力、吸引境外服務消費回流、完善服務業政策基礎、穩步擴大對外開放、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善監督檢查機制、落實財稅政策和紓困解難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完善價格和用地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