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局(海南省林業廳)

海南省林業局

海南省林業廳一般指本詞條

海南省林業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80號),海南省林業局(以下簡稱省林業局)是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統一管理。

海南省林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有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夏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林業局
  • 外文名:Hainan Forestr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夏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任務,負責推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組織全省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省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海南省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本省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省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省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林長制、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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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編制並發布本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本省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負責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有關工作,負責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意見建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本省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本省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塘)還林還濕,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擬訂全省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中央劃撥資金、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劃撥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本省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公開、信訪、宣傳及督查督辦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處(海南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省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制定全省國土綠化計畫,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省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國有林場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南省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編制全省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林場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編制並發布本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聯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廣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省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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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五)林業改革發展處。承擔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菅。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本省林業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省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中央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起草林業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指導林業行政執法,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八)人事處(審計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林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行政編制

省林業局行政編制4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處級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總工程師、老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9名。
省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廳長:夏斐
海南省林業局副局長:李新民
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廳級)、總工程師:周亞東
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廳級):周緒梅
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成員(正處級):李斐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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