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旨在推進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戶籍人口落戶及加快破除制約人口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障礙;由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0月1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9日 
方案通知,方案全文,方案解讀,相關事項,內容解讀,

方案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推進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戶籍人口落戶,加快破除制約人口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障礙,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戶限制。省內居民,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以下統稱城鎮社區)落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二、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居民也可在其自有產權住房以外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逐步清理規範各類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引導戶口掛靠在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居民將戶口遷移至其自有產權住房戶口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儘快實現城鎮社區集體戶全覆蓋。
三、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以下簡稱“三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遷出戶籍的條件,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三權”,全面推行戶籍變動與“三權”脫鉤。
四、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落實本輪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周密細緻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確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密切跟蹤監測改革進展、落戶形勢、有關影響以及各方面反應,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衍生的各種問題、困難,在試行1年後開展一次評估。省公安廳要抓緊制定落戶的公安機關具體操作辦法,並儘早出台實施。省教育廳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防範“高考移民”相關工作,科學預測普通高中入學需求增長,多措並舉增加學位供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
本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此前我省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
試行中遇有重大問題或建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方案解讀

相關事項

一、“方案”規定的省外居民參加本省有關社保是指:落戶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參保情況在海南省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個人基本信息”一欄中“養老賬戶類別”為“一般賬戶”(不是“臨時繳費賬戶”);“個人參保信息”一欄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狀態”均為“參保繳費”;“個人繳費信息”一欄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申請落戶之日的上個月均有到賬記錄。
二、“方案”所稱合法穩定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自有產權房屋。
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屬證書,下同),或經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契約及付款發票。其中合法拆遷後的“回遷房”,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
(二)租賃房屋(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私有產權房屋)。
證明材料:房管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以下簡稱租賃證)。
(三)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
證明材料:租賃證或有關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四)用人單位的集體宿舍。
證明材料: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租賃證,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租賃證或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證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證明材料,有關政策規定的親屬(婚姻)關係證明。
三、申請人在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的,“遷入地址”登記為該社區居委會地址。申請人依據的合法穩定住所位於建制鎮(街道,三亞市的區)的建制村、“居”的,落戶的集體戶“遷入地址”暫時登記為該建制鎮(街道,三亞市的區)的其中一個社區[具體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亞市的區人民政府)確定]居委會地址。建制鎮內沒有設定社區的,落戶的集體戶“遷入地址”暫時登記為該市縣人民政府駐地鎮的其中一個社區(具體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居委會地址;其中遵譚鎮、龍橋鎮、新坡鎮的(在未設定社區之前),落戶的集體戶“遷入地址”暫時登記為龍華區的其中一個社區(具體由龍華區人民政府確定)居委會地址。上述“居”是指因海南墾區農場社會管理屬地化改革而依法成立的社會治理單元。
四、“方案”所稱居住證應在有效期內。

內容解讀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戶限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明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戶限制,省外居民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落戶。
根據方案,省內居民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城區、建制鎮的社區落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居民也可在其自有產權住房以外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逐步清理規範各類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引導戶口掛靠在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居民將戶口遷移至其自有產權住房戶口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儘快實現城鎮社區集體戶全覆蓋。
此外,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遷出戶籍的條件,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三權”,全面推行戶籍變動與“三權”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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