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關於開徵瓜菜和糖蔗收購環節農業特產稅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關於開徵瓜菜和糖蔗收購環節農業特產稅的通知》是1995年11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83002
【發布文號】瓊府[1995]78號
【發布日期】1995-11-03
【生效日期】1995-1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徵瓜菜和糖蔗收購
環節農業特產稅的通知
(瓊府[1995]7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穩定企業稅負,平衡農業產品之間的稅負,合理調節收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143號),省政府決定從1995年12月1日起,對收購瓜菜和糖蔗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收購金額徵收5%的農業特產稅。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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