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

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在國內接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的統一管理和業務指導 ,在海南省接受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的業務管理。本協會名稱: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英文名稱: Hainan Tendering&Bidd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 HTBA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
  • 外文名:Haina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英文縮寫
  • 頒布了:《中國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公約》
簡介,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會員權利,

簡介

招標投標協會正在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並將逐步展開其他規範管理、促進全國市場統一的系列工作。
已制定並於 2006 年 4 月頒布了《中國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公約》,以簽約與否區別企業招投標守法守約主觀態度,為簽約企業建立招投標求地堡活動信譽檔案,自 6 月 30 日啟動建立全國性的檔案體系。同時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健全行業信用機制,研究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將喇捉市運作規範、信譽良好單位以及違法違約操作的單位納入該體系,建立“行業不良記錄資料庫”,提供社會公眾查詢。為下一步協會評定和影響各類企業的招投標從業資格奠定基礎、提供依據。
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立法調研和論證;
協同國家人事部和國家發改委,正在制定《招標投標職業水平考評實施辦法》,並將於06年內完成、07年完全啟動和實施。此後,未獲得相關資格認證者從事招標、投標、代理、評標等將屬於無效,甚至違法;
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健全地方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招標信息發布體系、從業資格體系、查證查詢體系;

章程

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以下 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Hainan Tendering&Bidd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TB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譽乃采戰由我省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標投標理論研究的機構、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行業組織,是經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批准、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本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與監督相結合,發揮在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開展全省招標投標行業管理工作,反映會員要求,傳遞政府信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受政府部門委託,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培育我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我省招標投標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業務工作接受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的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招標投標主體在招標投標實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願望和意見,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省內外行業現狀和動態、相關信息,以及我省各級各部門、各企業的招投標活動和管理情況,為政府制定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提供建議;
(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研究制定招標投標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統計規則和職業標準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做好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相關工作情況的備案及資格與資質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建立我省招標投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等級制度,促進從業人員危姜采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的提高;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建我省評標專家庫,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服務;
(奔頸妹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協助組織有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我省招標投標工作規範化、普及化;
(八)為省內各級各部門、各紋盛企事業單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投標及相關工作的諮詢;
(九)收集、提供省內外招標投標信息,編輯出版招標投標方面的刊物、教材、書籍、資料,建立相關信息網路系統兆良閥驗,舉辦展覽和論壇等活動,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招標投標活動信息服務;
(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標投標業務、管理知識的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十一)定期組織招標投標業務及行業管理的經驗交流活動,宣傳、表彰全省招標投標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十二)充分發揮協會的中介橋樑作用,密切政府綜合管理部門與進行招投標活動的企業、行業以及其他單位之間的聯繫,加強對全省招投標活動的指導服務和政策引導,幫助各類招投標活動主體學習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招投標代理企業和專業人員依法經營,弘揚招投標活動的優良道德準則,協助會員企業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招標投標的投訴舉報,協調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十四)加強與省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繫,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或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依法設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1、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各類招標專業代理機構;
3、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或團體。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理事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該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本協會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 個人會員。招標投標領域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參加本協會;
(三) 在招標投標領域內具有一定造詣或者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六)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本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八)服從本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九)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十)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超過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第十四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規定的事宜需由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首席顧問,聘請本協會特邀理事和顧問;
(三)選舉、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秘書長、副會長;罷免或解聘秘書長、副會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工程建設或招標投標領域有較深造詣或者較大影響,或者對於組織管理有較深素養;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因為特殊情況不在時,可以授權或者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主持日常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通過決定;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為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本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本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擬訂、策劃本會各類活動方案、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交理事會決定;
(四)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本章程明確規定之外的人員均實行聘任制,由秘書長提名,本會會長同意,並由本會理事會作統一聘請;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處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可請本協會有關業務顧問參加。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以及海南省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10月21日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權利

  1. 享有國務院授予本協會的民主“制定招標投標行業技術規範和行為準則”的權利,享有起草、提議制定有關規則的權利,享有參與對協會正在制定的有關規則的研討、修改、表態同意或者反對的權利;
  2. 享有國務院授予本協會的“維護招投標活動秩序”的權利;享有監督協會所運行招投標市場事務的權利;
  3. 享有免費通過協會網站自主發布、 修改、刪除招標、採購、需求、招聘等信息的權利;
  4. 享有免費獲得協會每月所發行會刊的權利;
  5. 享有免費通過協會網站獲取招標採購信息的權利;
  6. 享有在所屬專業委員會內民主評議有關企業招投標信用情況和級別的權利;
  7. 享有在所屬專業委員會內商議制定本專業企業招投標信用等級劃分辦法、標準、依據的權利;
  8. 享有免費參加協會多個相關專業委員會的權利;
  9. 享有對評標專家、招標師、投標師的評議權,協會每年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評議評審須向全體會員發意見徵詢函;
  10. 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工作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11. 享有協會所辦招標市場優惠服務;
  12. 享有免費獲得協會網站會員資格的權利,網站會員享有免費查閱、下載會員專區內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13. 享有在協會參加有關活動獲取積分並以積分換取協會部分有償服務的權利;
  14. 享有超值入會(入會當場即可獲得所交會費同等價值的代金積分)的權利;
  15. 享有購車購房,廣告,禮品,印刷,軟體開發,網路系統建設等等服務的團體最惠價待遇;
  16. 享有憑協會會員卡在協會特約加盟商處享受最優惠價服務的權利;
  17. 享有協會提供金融、人才、技術、 項目、設備等相關支持及服務協助的權利;
  18. 享有協會提供高品質、可信賴法律諮詢,保險代理,財務驗資,融資信貸,資產評估,行業入會,資質申請,企業合作等相關支持及服務的權利;
  19. 享有通過協會網站免費連結企業網站的權利;
  20. 享有獲得協會相關精美牌匾、證、卡的權利;
  21. 享有推薦一名會刊通訊員(通訊員可發表間接介紹所在企業優勢和招投標經驗的文章,文章一旦發表可以屬企業名,並為企業換取積分)的權利;
  22. 享有要求協會提供國際國內招標投標考察、聯誼相關機會並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協助的權利;
  23. 享有要求協會提供國際國內、省內省外相關市場拓展的專業支持、渠道支持、人才支持的權利,享有要求分享協會各類豐富資源的權利;
  24. 享有在協會會刊、網站進行廣告宣傳的價格優惠;
  25. 享有隨協會發展所追加的其它權利和服務.
(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研究制定招標投標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統計規則和職業標準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做好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相關工作情況的備案及資格與資質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建立我省招標投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等級制度,促進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的提高;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建我省評標專家庫,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服務;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協助組織有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我省招標投標工作規範化、普及化;
(八)為省內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投標及相關工作的諮詢;
(九)收集、提供省內外招標投標信息,編輯出版招標投標方面的刊物、教材、書籍、資料,建立相關信息網路系統,舉辦展覽和論壇等活動,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招標投標活動信息服務;
(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標投標業務、管理知識的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十一)定期組織招標投標業務及行業管理的經驗交流活動,宣傳、表彰全省招標投標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十二)充分發揮協會的中介橋樑作用,密切政府綜合管理部門與進行招投標活動的企業、行業以及其他單位之間的聯繫,加強對全省招投標活動的指導服務和政策引導,幫助各類招投標活動主體學習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招投標代理企業和專業人員依法經營,弘揚招投標活動的優良道德準則,協助會員企業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招標投標的投訴舉報,協調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十四)加強與省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繫,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或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依法設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1、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各類招標專業代理機構;
3、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或團體。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理事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該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本協會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 個人會員。招標投標領域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參加本協會;
(三) 在招標投標領域內具有一定造詣或者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六)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本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八)服從本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九)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十)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超過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第十四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規定的事宜需由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首席顧問,聘請本協會特邀理事和顧問;
(三)選舉、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秘書長、副會長;罷免或解聘秘書長、副會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工程建設或招標投標領域有較深造詣或者較大影響,或者對於組織管理有較深素養;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因為特殊情況不在時,可以授權或者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主持日常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通過決定;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為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本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本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擬訂、策劃本會各類活動方案、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交理事會決定;
(四)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本章程明確規定之外的人員均實行聘任制,由秘書長提名,本會會長同意,並由本會理事會作統一聘請;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處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可請本協會有關業務顧問參加。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以及海南省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10月21日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權利

  1. 享有國務院授予本協會的民主“制定招標投標行業技術規範和行為準則”的權利,享有起草、提議制定有關規則的權利,享有參與對協會正在制定的有關規則的研討、修改、表態同意或者反對的權利;
  2. 享有國務院授予本協會的“維護招投標活動秩序”的權利;享有監督協會所運行招投標市場事務的權利;
  3. 享有免費通過協會網站自主發布、 修改、刪除招標、採購、需求、招聘等信息的權利;
  4. 享有免費獲得協會每月所發行會刊的權利;
  5. 享有免費通過協會網站獲取招標採購信息的權利;
  6. 享有在所屬專業委員會內民主評議有關企業招投標信用情況和級別的權利;
  7. 享有在所屬專業委員會內商議制定本專業企業招投標信用等級劃分辦法、標準、依據的權利;
  8. 享有免費參加協會多個相關專業委員會的權利;
  9. 享有對評標專家、招標師、投標師的評議權,協會每年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評議評審須向全體會員發意見徵詢函;
  10. 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工作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11. 享有協會所辦招標市場優惠服務;
  12. 享有免費獲得協會網站會員資格的權利,網站會員享有免費查閱、下載會員專區內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13. 享有在協會參加有關活動獲取積分並以積分換取協會部分有償服務的權利;
  14. 享有超值入會(入會當場即可獲得所交會費同等價值的代金積分)的權利;
  15. 享有購車購房,廣告,禮品,印刷,軟體開發,網路系統建設等等服務的團體最惠價待遇;
  16. 享有憑協會會員卡在協會特約加盟商處享受最優惠價服務的權利;
  17. 享有協會提供金融、人才、技術、 項目、設備等相關支持及服務協助的權利;
  18. 享有協會提供高品質、可信賴法律諮詢,保險代理,財務驗資,融資信貸,資產評估,行業入會,資質申請,企業合作等相關支持及服務的權利;
  19. 享有通過協會網站免費連結企業網站的權利;
  20. 享有獲得協會相關精美牌匾、證、卡的權利;
  21. 享有推薦一名會刊通訊員(通訊員可發表間接介紹所在企業優勢和招投標經驗的文章,文章一旦發表可以屬企業名,並為企業換取積分)的權利;
  22. 享有要求協會提供國際國內招標投標考察、聯誼相關機會並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協助的權利;
  23. 享有要求協會提供國際國內、省內省外相關市場拓展的專業支持、渠道支持、人才支持的權利,享有要求分享協會各類豐富資源的權利;
  24. 享有在協會會刊、網站進行廣告宣傳的價格優惠;
  25. 享有隨協會發展所追加的其它權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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