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

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

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英文譯名: Hainan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 縮寫:HIDA)。

本會是由從事室內設計理論研究與實踐的企事業單位、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和社會相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聯合性、全省性的非營利社團組織。協會於2016年7月成立,選舉邢靈敏先生為首屆會長。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51460000MJP101463D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
  • 外文名:Hainan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
協會章程
(2016年7月31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 Hainan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 縮寫:HIDA)。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從事室內設計理論研究與實踐的企事業單位、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和社會相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聯合性、全省性的非營利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創新進取,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立足海南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室內設計理論研究與實踐活動,發揚行業“傳幫帶”優良傳統,推廣室內設計先進理念與成功經驗,為打造居家辦公等優質生活做出積極努力。在建設行業品牌的同時,致力於培養和樹立一批青年新秀,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引導和帶動更多行業精英與後起之秀創新進取,樹品牌,攀高峰,建偉業,為促進海南室內設計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建築與室內設計理論研究與實踐,行業規劃、技術標準和服務規範,從業人員資格評審及產品和施工質量評定與監督;
(二)對行業發展和市場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規建議,制訂並監督執行本行業 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協調處理供求雙方糾紛與行業重大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與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信息諮詢、培訓、交流、考察、論壇、展會,表彰先進,推介新產品與新技術,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與設計創新,幫助會員拓展市場;
(四)出版會刊,建設網站,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五)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會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本會設監事會,由本會3名以上會員組成(必須是單數,理事不能兼任監事),設監事長1名,監事會組成人員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本會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在監事會任職)。
(二)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的程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於職守,履行職責。
監事會成員不得從本會獲取報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16年7月31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室內設計協會籌備組
2016年7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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