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內設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處級,分別是: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所得稅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征管科技發展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機構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設12個直屬機構: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正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七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八稽查局(副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正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正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設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稅收科學研究所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海南省稅務幹部學校
下屬機構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所屬機構20個,分別為:
洋浦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文昌市國家稅務局
萬寧市國家稅務局
東方市國家稅務局
定安縣國家稅務局
澄邁縣國家稅務局
臨高縣國家稅務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昌江黎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領導分工
林明鵲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蘇筱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收入規劃核算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稅務幹部學校,聯繫國際稅收研究會。
蔣煥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督察內審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稽查局、第一至第八直屬稽查局。
陳如通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聯繫稅務學會、中國稅務報駐海南記者站。
姚嘉民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所得稅處、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林明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納稅服務處、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直屬分局、信息中心、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繫註冊稅務師協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駐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北路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