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2020年,海南省公安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政務公開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滿足和保障新形勢下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公安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海南省公安廳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20年,通過海南省公安廳入口網站發布概況類信息、政務動態信息、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共931條,解讀信息發布13條,發布政務服務事項55項,發布人事信息17條,發布政府採購信息58條,發布財務公開信息14條,公布了2019年度部門決算、2020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42件。同時,通過“海南警方”微信公眾號、微博共推送信息9000多條,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20年,通過海南省公安廳入口網站發布概況類信息、政務動態信息、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共931條,解讀信息發布13條,發布政務服務事項55項,發布人事信息17條,發布政府採購信息58條,發布財務公開信息14條,公布了2019年度部門決算、2020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42件。同時,通過“海南警方”微信公眾號、微博共推送信息9000多條,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7次,均按時限受理和答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我廳歷來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制定並嚴格落實《海南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海南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海南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章制度,為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平台建設情況。為強化我廳政務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我廳政務信息,我廳加強對廳政府網站的管理,積極最佳化政府網站建設,進一步完善網站欄目、豐富網站信息,全面地展示海南公安形象,及時地發布警務公開信息,更深入地增進民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廳政務網站突出 “後台維護集約化、信息公開全面化、政策輿論引導化、政民互動友好化”功能,成為集信息公開、辦公辦事、可移動化為一體的綜合政府網站系統服務平台。為方便公眾獲取信息,我廳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通過多種媒介渠道及時主動發布政府信息。一是進一步提升新聞發布會的權威性和影響力,通過及時、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迅速傳播到全社會,讓公眾及時了解公安機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有效滿足了廣大公眾的知情權。二是不斷創新今日頭條、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矩陣信息公開渠道,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不斷拓展信息公開新渠道,在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的前提下,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範圍,創新公開形式。
(五)監督保障情況。2020年,所有政務信息公開均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未收取任何費用;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2 | 2 | 36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2 | 0 | 64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61 | 0 | 12,67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53 | 0 | 1,045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1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萬元) | ||||
政府集中採購 | 20 | 91,488.25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7 | 0 | 0 | 0 | 0 | 0 | 7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2020年,我廳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的意識有待增強;二是公開內容尚不能完全滿足民眾需求,公開的實用性、便民性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開的時效性還有待提高、政策解讀和宣傳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下一步,我廳將緊緊圍繞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實際,精準發力,進一步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進一步加大全省公安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培訓力度,增強工政務公開意識,把主動公開作為常態工作。
2.不斷最佳化“兩微一端”政務新媒體,增設網上互動欄目,提高信息公開的實用性和便民性。
3.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提高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深化政務公開內容,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4.主動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廳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