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海南省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瓊府〔2007〕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瓊府〔2007〕59號)精神,在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省政府決定於2008年在全省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妥善解決城鎮非從業人員,特別是這部分人員中的中小學生、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看病就醫問題,從2008年起,以海口市、三亞市、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指全省除海口、三亞外其他16個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為統籌單位,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鞏固海口市、三亞市試點工作成果的同時,確保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當年參保率達到80%以上,確保2008年7月1日起啟動待遇支付。
二、工作安排
在鞏固試點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我省從2008年初在全省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2008年底進行檢查驗收。具體工作分為八個階段:
(一)準備動員階段。2008年1月中旬,召開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總結暨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動員會議。
(二)建立機構階段。2008年1月底,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的各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領導機構。
(三)摸底調查階段。2008年2月底,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的各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完成摸底調查及基礎數據收集工作。
(四)制訂方案階段。2008年1月底,省政府審批通過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2008年3月底前,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的各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擬定工作方案,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海口市、三亞市政府對原有的試點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並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參保發動階段。2008年4月-6月,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參保率達到80%以上。海口市、三亞市政府做好新參保和續保工作。
(六)待遇支付階段。2008年7月1日,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正式啟動待遇支付。
(七)督導檢查階段。2008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人員對各統籌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督查。
(八)驗收評估階段。2008年12月31日前,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組對全省實施工作進行驗收評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政策性強,涉及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市、縣政府和省農墾總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工作目標,列入幹部政績考核內容,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的責任,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二)精心準備,制訂可行方案。農墾系統及區域統籌區的各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要抓緊做好應參保人數摸底、資金測算、組織管理、資金安排、人員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既分工負責,又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1.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城鎮居民提供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
3.宣傳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參保的輿論宣傳工作。
4.物價部門負責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的監管。
5.財政部門負責參保人員政府補助資金的籌資,並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格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6.教育部門負責以學校為單位做好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工作。
7.民政、殘聯部門負責界定和審核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體;幫助做好特困群體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等的補助工作。
8.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城鎮居民狀況的調查工作。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審計部門負責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1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鎮居民醫保的資料審定、信息錄入、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等相關工作。
12.地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對城鎮居民身份進行甄別、核實,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給予辦理繳費登記,做好個人繳費的收繳工作。
(四)明確責任,強化督查。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對各市、縣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市、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對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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