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僑資企業協會是由海南省僑資企業(包括華僑、外籍華人、僑眷、僑屬和港、澳、台同胞投資的企業以及僑辦直屬企業)自願聯合組成,是依法經海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處註冊登記成立的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僑資企業協會
- 地區:海南省
- 隸屬:協會
- 成立於:1993年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該協會成立於1993年。旨在增強會員企業與中外各方、會員與政府機構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和合作,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海南省的社會穩定、改革開放、經濟繁榮服務,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 協會實行入會自願,離會自由,充分發揚民主管理,協會事務有嚴格的協會管理章程和守則。
協會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法制定,是僑資企業協會的行為規範,對協會和會員均有約束力。
第二條:本會全稱是:海南省僑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本協會是由海南省僑資企業(包括華僑、外籍華人、僑眷、僑屬和港、澳、台同胞投資的企業以及僑辦直屬企業)自願聯合組成,是依法經海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處註冊登記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本會以協調僑資企業與各方面的關係並為其提供優質、及時、周到、忠誠的服務,促進僑資企業與國內企業和海外企業的合作交流,維護僑資企業在瓊的合法權益為宗旨。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本會經費來源於如下四個方面:
(1)、各發起單位贊助;
(2)、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3)、有償服務收入;
(4)、開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三、機構設定
第五條:本會根據業務需要擬設立職下機構:
(1)、會長及常務理事辦公室;
(2)、招商引資綜合服務中心(擬獨立對外);
(3)、經濟技術信息服務部;
(4)、會計、法律事務服務部。
四、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及法人代表產生程式及職權範圍
第六條: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經協商提出候選單位及法人代表名單,經會員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產生。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權:
(1)、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聽取、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4)、審查批准協會的年度財務報表。
第七條:本會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產生,是本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每屆任期二年,可以連選選任。其主要職權:
(1)、提出本會章程或修改章程草案;
(2)、負責本會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報告工作;
(3)、制定並監督執行本會的財務制度;
(4)、審查處度財務報表並負責向理事會報告。
第八條: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由秘書長任法人代表,負責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全權負責本會的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領導組織管理工作並定期向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接受其檢查監督。
五、會員與會員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凡經本會認定的僑資企業。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繳納會費均可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條:本協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有參加本會組織的貿洽會、展銷會和出國招商引資活動的權利;
(2)、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出國考察、交流及國際合作的權利;
(3)、有對本會所開發的具有較高效益的項目的優先投資入股及分享紅利的權利和義務;
(4)、有對本會財務收支進行監督與諮詢的權利;
(5)、有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
(6)、有參加本會經濟技術信息網路,享用信息、文秘資源的權利。
六、章程修改程式
第十一條:本章程修改由秘書長提出修改方案,經常務理事會審查後提交理事會通過批准。
七、終止程式
第十二條:本會需要終止,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單位提出終止請求,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社團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註銷公告後方能終止。
八、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海南省僑務辦是本會的主管機關。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首屆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批准生效。
第十五條:協會辦公地址:海口市大同路18號僑務辦公室大樓206室。電話:6765233;郵編:570102。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獲一屆理事會通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