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是2015年海南省政府出台的關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瓊府辦〔2015〕22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瓊府辦〔2014〕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瓊府辦〔2013〕183號),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區域內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委託由洋浦經濟開發區、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省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備案機關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四、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規劃對項目備案的約束性作用,重點是對擬備案項目的國家和省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等進行符合性審查,對於環境影響預期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在備案前可徵求環境保護部門意見。
五、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等檔案要求,對於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六、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停止審批建築砂石料以外其它礦產資源開採項目”的要求,對於礦產資源開採項目在備案前可徵求國土資源部門意見。 七、項目備案機關要認真履行備案職責,提高行政效能,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項目備案的監管。對於未經備案的項目,國土資源、生態環保、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不得辦理土地(海域)、環評、用林、用海等審批手續,銀行不得新增授信支持等業務。
八、項目備案機關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備案項目投資活動事中事後監管的聯動管理,實行部門監管橫向聯動和信息共享,保證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九、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按規定需報國家核准或者備案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其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律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屬於跨市(縣、自治縣)、跨區域、跨流域的,報上一級備案機關備案。
十、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目錄的通知》(瓊發改審批辦〔2014〕265號)即行廢止。
附屬檔案: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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