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統計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 隸屬: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負責全州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匯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和協調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統計計畫、調查方案,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執行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重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預測、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部門統計全州性基本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協助管理縣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州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全州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制度法規科牌子)、綜合統計科、經濟統計科(掛能源統計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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