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72號)和《貫徹<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重要舉措任務分工方案》(青政辦〔2015〕12號)、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州政府職能部門(正縣級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有關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監督指導。
(二)承擔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經州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負責承辦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自治州單行條例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相關問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梳理行政職權,公布權責清單並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清理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對州政府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單行條例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組織開展實施單行條例、政府規範性檔案情況的有關評估工作。
(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州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的調研或監督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完善和實施;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
(六)研究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負責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州政府各部門、各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州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各縣政府及州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八)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指導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編輯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承擔法制辦政務、事務、人事教育、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工作人員的黨群工作;負責法制辦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調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監督指導;負責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承辦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自治州單行條例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相關問題;負責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承擔推進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梳理行政職權,公布權責清單並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工作;承擔組織清理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對州政府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單行條例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承擔組織開展實施單行條例、政府規範性檔案情況的有關評估工作;承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依法對州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的調研或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承擔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完善和實施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強化責任追究工作;承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工作;承擔研究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州政府各部門、各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編輯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工作。
(二)行政複議科: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受州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指導、監督各縣政府及州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