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4.02
- 實施時間:2009.05.01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9年3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4月2日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廢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條例》,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