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
  • 編號:北政辦〔2013〕122號
  • 頒布者: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發時間:2013年12月4日
概要,內容,

概要

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的通知,北政辦〔2013〕122號,關於轉發《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的通知,各縣人民政府:現將《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12月4日。

內容

海北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全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GA654-20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標準》(GA767-2008)、《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25201-2010)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以下簡稱單位自我評估)的適用對象為海北州轄區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單位。
第三條 根據各單位消防安全應具備的條件和項目的重要程度,將其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為必須具備項,B類為重要項,C類為一般項。A類項存有任意一項不合格的,直接判定該單位消防安全不合格;B類項有三項(含三項)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該單位消防安全不合格;C類項有五項(含五項)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該單位消防安全不合格。
(一)消防行政許可標準
1、新建、改建、擴建及建築內裝修工程施工前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A類);
2、經消防審核的建設工程竣工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A類);
3、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依法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A類);
4、自動消防設施經技術測試合格,並取得《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A類);
5、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並取得相應的檢測報告(B類);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保持火災自動報警監控系統正常運行(A類);
7、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應辦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C類)。
8、外牆保溫應採用符合國家現行規定的保溫材料(A類)。
(二)消防安全制度體系建立標準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制度,並嚴格落實(C類)。
(三)單位員工素質標準
1、所有員工要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懂得火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B類);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B類);
3、重點工種人員要熟練掌握崗位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無違章行為(B類);
4、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熟悉崗位消防安全職責(B類);
5、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知識,了解掌握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能夠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B類)。
(四)建築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築防火標準
1、單位或場所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A類);
2、單位內部的總平面布局合理(A類);
3、與周圍建築的防火間距符合規範要求(A類);
4、消防車通道的設定符合要求(A類);
5、消防撲救面符合規範要求(A類);
6、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與使用性質相符(A類);
7、建築的防爆泄壓設施和面積符合有關規範要求(A類);
8、防火分區劃分符合規範要求(A類);
9、防煙分區劃分符合規範要求(A類);
10、消防供電負荷等級符合要求(B類);
11、消防水源能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B類);
12、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A類)。
(五) 建築消防設施標準
1、按照規範要求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和消火栓系統(A類);
2、消防控制室設定符合要求(A類);
3、消防控制室控制設備運行正常,並能顯示系統工作狀態(A類);
4、消防專用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設定合理,並保持完好有效(A類);
5、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設定合理,並保持完好有效(A類);
6、消防控制設備主備電切換正常(B類);
7、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正常(A類);
8、消防控制室應設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A類);
9、自動滅火系統設備組件設定合理,運行正常(A類);
10、泡沫液、氣體滅火劑要按期進行檢測(A類);
11、消火栓位置設定合理,壓力、數量符合要求(A類);
12、水泵結合器設定合理,數量符合要求(A類);
13、消防泵房設定合理,符合規範要求(A類);
14、通風空調及防排煙系統各組件設定符合規範要求,且運行正常(A類);
15、防火捲簾、防火門的設定符合規範要求(A類)。
(六)消防疏散標準
1、疏散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數量符合規範要求(A類);
2、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設定符合規範要求(B類);
3、疏散用門應採用平開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採用推拉門、捲簾門、吊門、轉門(A類);
4、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最小淨寬度應符合規範要求(A類);
5、疏散走道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A類);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A類);
7、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禁止鎖閉(A類);
8、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及閉門器完好,有效(A類)。
(七)內裝修標準
裝修材料分為不燃材料(A級),難燃材料(B1級),可燃材料(B2級),易燃材料(B3級)。
1、除地下建築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B類);
2、圖書室、資料室、檔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間,其頂棚、牆面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3、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中央控制室、電話總機房等放置特殊貴重設備的房間,其頂棚和牆面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4、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A類);
5、建築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A類);
6、無自然採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牆面和地面均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A類);
7、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A類);
8、建築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採用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9、建築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上(B類);
10、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B1級(B類);
11、地上建築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12、建築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B類);
13、建築物內的廚房,其頂棚、牆面、地面均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B類);
14、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B類);
15、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設定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當設定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牆面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16、地下民用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牆面和地面的裝修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B類);
17、地下商場、地下展覽廳的售貨櫃檯、固定貨架、展覽台等,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B類);
18、裝有貴重機器、儀器的廠房或房間,其頂棚和牆面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B類);
19、當廠房中房間的地面為架空地板時,其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B1級(B類);
20、其他部位裝修要符合規範要求(B類)。
(八)滅火器材配置及電氣防火防爆標準
1、滅火器的配置類型與該場所的火災種類必須相符(A類);
2、滅火器不宜設定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和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應設定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箱不得上鎖(B類);
3、滅火器配置的規格和數量要符合規範要求(A類);
4、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每個設定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B類);
5、滅火器有壓力不足或損壞情況的要及時進行維修更換(A類);
6、其他滅火器材應按有關規範要求配置(B類);
7、消防用電設備應採用專用的供電迴路,當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A類);
8、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B類);
9、消防用電的配電線路不應裝設漏電切斷保護裝置,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重要消防設備不宜裝設過負荷保護(B類);
10、架空線路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品庫、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和易燃材料堆場,且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A類);
11、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內時,應採取穿金屬管等防火保護措施;敷設在有可燃物的吊頂內時,宜採取穿金屬管、採用封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材料的塑膠管等防火保護措施(A類);
12、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有關規定並嚴禁超負荷(B類);
13、電氣線路嚴禁出現接觸不良及絕緣老化等現象(B類);
14、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A類)。
第四條 重點單位應當每月進行一次自我評估,並如實填寫檢查情況。
第五條 單位自我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負責督促整改,並在整改完畢後重新組織自我評估,評估結果應在5日內上報備案。
第六條 單位自我評估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由歸口管理部門或確定專人實施,評估人員應當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合格。
第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評估表》,應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簽字、單位蓋章後,應分別在每月25日前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八條 單位上報紙質《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表》的同時,應將評估結果錄入“社會公眾消防服務平台”,實行單位自我評估網上備案申報。
第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季度分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隨機抽查監督,每次抽查數量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總數的10%;自我評估結果不合格或評估結果未按時上報備案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必抽單位,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月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幫助、指導單位提高單位責任主體意識,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直至單位綜合評估結果合格並自主實行定期開展自我評估工作。
第十條 根據監督抽查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當在每季度完成監督抽查後10天內通過報刊、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單位自我評估情況及消防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對抽查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依法提請主管公安機關報當地政府實施掛牌整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