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因私事出國護照辦理指南

海北因私事出國護照由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因私事出國護照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申請渠道,申請手續,

申請渠道

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也可以在授權範圍內,直接受理本戶籍管轄區內常住居民出國的申請。

申請手續

1、交驗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或者其它戶籍證明及複印件。
2、提交填寫完整和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3、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4、沒有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申請人所屬工作單位或派出所出具對申請人出國申請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單位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14周歲的人員,須提交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未滿14周歲的兒童的父母一方或監護人須應在申請人中“申請人聲明”相應欄目中簽名確認。
(5)其他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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