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典型案件與裁判規則指引

海上貨物運輸典型案件與裁判規則指引

《海上貨物運輸典型案件與裁判規則指引》是2016年11月25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偉。

基本介紹

  • 書名:海上貨物運輸典型案件與裁判規則指引
  • 作者:李偉
  • ISBN:9787030504173
  • 頁數:264
  • 定價:90.00元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25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B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中國海商法案例研究的一部新作,它既緊密聯繫中國海商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又結合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等國際條約,通過解析式的案例研究,為中國海事司法實踐中的理論爭議及審判思路提供了參考依據。

圖書目錄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承運人識別問題1
案件1:航次租船契約併入提單情形下的實際承運人應為船舶所有人1
案件2: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發提單並收取運費被認定為承運人8
案件3:未取得無船承運資格但從事承運業務的主體被認定為承運人10
案件4:缺少海上運輸契約主要條款時的締約方不能被認定為承運人14
案件5:簽提單人無法證明單載承運人真實存在或有權代理簽單時被認定為承運人17
案件6:格式提單下的承運人要根據租約簽發等實際情況來甄別確定19
案件7:船舶所有人未及時披露有關承運人情況時被推定為實際承運人22
案件8:航次租船人在提單中未記載為承運人的不應被認定為承運人25
第二章 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29
案件9:船舶在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未適當配備海圖被認定為船舶不適航29
案件10:提單中的“FREEOUT”(船東不負責卸貨費用)條款不能免除承運人的卸貨義務42
案件11:船舶代理漏報貨物進境致使收貨人無法提貨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承擔45
案件12:承運人中途無故滯留貨物應賠償託運人轉運所發生的全部損失54
案件13:航次租船下承運人因提單批註導致契約目的不能實現時有權解除契約59
案件14:承運人在託運人出保函和保證書後簽清潔提單對收貨人損失承擔連帶責任63
案件15: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無過錯時對貨物因固有特性受損不承擔責任69
案件16:承運人“接到交”責任期間擅自轉運貨物到他港致損失應承擔責任85
第三章 承運人免責問題88
案件17: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貨物滅失因不可抗力使承運人得以免責88
案件18:在承運人責任期間因爆炸伴隨火災是適用承運人火災免責條款92
案件19:承運人不能舉證因“貨物的自燃特性和固有缺陷”致貨損時不能免責94
案件20:承運人不能證明已盡適當謹慎使船舶適航時不得援引法定免責事由99
案件21:承運人依約定或法定對因裝載的特殊風險所致的艙面貨損毀不負賠償責任105
案件22:因司法扣押行為使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得以免責的情形108
案件23:因承運人或受僱人駕駛船舶的過失使其對貨物的滅失得以免責的情形111
案件24:因貨物到達目的港被海關沒收使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得以免責的情形115
第四章 託運人的權利與義務119
案件25:託運人因違反託運危險品貨物的義務而致損害時無權請求賠償119
案件26:在承運人無過錯時因退運貨物而遭受的損失應由託運人自行承擔121
案件27:承運人未憑指示放貨應向託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25
案件28:託運人應對卸貨港無人提貨向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132
案件29:託運人必須履行支付運費的義務138
案件30:託運人未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手續應向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144
案件31:託運人對託運物負有保證的義務149
案件32:託運人對自己的過失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152
案件33:託運人與承運人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責任分擔劃分161
案件34:託運人應向承運人賠償無人提貨的損失163
案件35:託運人應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及墊付的必要費用165
第五章 提單法律適用問題168
案件36:承運人應對貨損免責承擔舉證責任168
案件37:收貨人對其作為提單合法持有人的身份承擔舉證責任174
案件38:提單持有人和託運人有權依據提單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及賠償損失177
案件39:承運人與收貨人及提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提單規定來確定179
案件40:收貨人怠於提貨應向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182
案件41:承運人是否交付貨物由提單加以證明184
案件42:承運人及相關人要對倒簽提單和不如實簽發提單行為承擔連帶責任187
第六章 無單放貨問題192
案件43:承運人無單放貨應向正本提單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192
案件44:承運人負有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基本義務194
案件45:承運人未將涉案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法律責任承擔196
案件46:承運人無單放貨應向託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99
案件47:信用證退單不能免除承運人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201
案件48:承運人能夠證明託運人已從收貨人處收到全額貨款時不承擔無單放貨責任203
案件49:記名提單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效力204
案件50:承運人因假提單放貨遭受的損失有權向責任人追償206
案件51:提單上的條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無效211
第七章 貨損貨差215
案件52: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與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15
案件53:承運人對貨物運輸途中的損耗及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承擔賠償責任217
案件54:退稅損失和內陸包乾費等正常成本不屬於承運人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範圍221
案件55:承運人實際履行多式聯運契約產生的權利義務224
第八章 其他海上貨物運輸糾紛問題236
案件56:辦妥聯合檢查是船舶準備就緒通知有效的前提236
案件57:貨運代理人不能向託運人主張支付運費239
案件58: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貨運代理契約應確認為無效241
案件59:出租人只可以對承租人的貨物和財產及轉租船舶的收入行使留置權244
案件60:港口經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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