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的委付

海上保險的委付是在海上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為及時得到賠償,委棄其物於保險人,以取得補償的法律行為。

委付的原因通常有船舶或貨物被捕獲、船舶沉沒、船舶失蹤、船舶不能修復、船舶或貨物被扣押等。被保險人要進行委付時,須在3個月內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一經委付,不能任意撤回。委付生效時,被保險人可以請求保險金額的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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