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衛生局

浦江縣衛生局

浦江縣衛生計生局作為縣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貫徹黨和政府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對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規劃、社區衛生服務規劃,通過行政手段調控衛生資源,實施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設備準入,實行衛生安全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江縣衛生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點:浦江縣
  • 隸屬:浦江縣人民政府
  • 行政區號:330726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深入推進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浦江縣衛生局
浦江縣衛生局地址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的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六)負責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學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愛國衛生、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六)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生信息化建設;協調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辦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和重大工作的督辦。協同抓好黨風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平安創建、來信來訪處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和公務用車的管理。
(二)人事科。負責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生人才發展與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考試和評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基建工程管理、政府採購、衛生和計生裝備、準入以及後勤設施更新、報廢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局機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參與各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和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定衛生、計生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和指導下屬單位的業務統計、醫療衛生、計生收費價格等。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根據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規定,研究提出全縣具體實施辦法的建議,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負責對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負責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的規範和指導,對社會撫養費徵收進行督查。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審核職能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工作;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和網上諮詢工作。
(五)醫政醫管科。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及中、西醫療業務、繼續醫學教育、衛生和計生專業崗位培訓計畫,指導開展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修訂全縣醫療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定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指導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藥品、衛生和計生材料、器械招標、集中採購工作;負責醫療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等要素的準入管理;負責重大災害事故搶救的組織協調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徵兵、招生等各類體檢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規劃,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健康檢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大型重要會議等保健任務;負責醫療和計生技術服務糾紛的調解處理;負責醫教、護理、科研和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全縣采供血和臨床用血業務管理、內部藥事(醫療器械)管理、醫技質控管理;負責全縣中醫藥發展的組織協調;負責縣醫學會等衛生社團和各質控中心的管理。
(六)公共衛生科(掛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評估工作;擬訂全縣城鄉社區衛生、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衛生、精神衛生等發展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指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負責指導全縣鄉村醫生的管理。承擔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等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災害、事故緊急醫學救援;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按職責分工,協調管理全縣醫療機構、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母嬰保健、傳染病防治、采供血等衛生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疑難案件的查處。
(七)計畫生育指導科。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生育政策,負責實施全縣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縣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規劃統計工作。研究完善全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導、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承擔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監督、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指導和督促鄉鎮、街道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信息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八)家庭發展科。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扶助、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畫生育公益金和農村計畫生育女兒戶獎勵保障制度;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開展幸福家庭創建活動,負責優生優教促進工作,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和生育文化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優生“兩免”和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宣傳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規範;組織動員、協調和指導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健康促進與教育、環境衛生治理、衛生創建等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開展和組織愛國衛生工作交流合作和科學研究;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章 雄(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國鎮(黨委副書記):主管醫療衛生工作,分管政工、組織人事、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四個全面”試點、衛生許可、衛生監督執法、藥械采招、人民武裝等工作。
柳永遠(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計畫生育規劃統計、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政策法規、計生行政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工作。
朱明亮(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等工作。
傅青賢(黨委委員、副局長):代管愛衛辦日常工作,分管愛國衛生、環境衛生治理、衛生創建、信訪、8890便民服務、人大政協聯絡、改水改廁等工作。
鐘江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工作。
朱承凱(黨委委員、愛衛辦主任):掛職黃宅鎮。
葉 舟(黨委委員):分管醫政及社會醫療機構管理、中醫管理、科研教育、醫療急救、血液管理、徵兵招生體檢、醫療糾紛調處、衛生社團、規劃財務、統計審計等工作。
張曉梅(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黨建、文明創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工團婦、計畫生育、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張軍紅(黨委委員):分管衛生計生宣傳教育、計畫利益導向和獎扶政策、流動人口管理、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優生“兩免”、計生協會、普法依法治理、社區共建、聯繫鄉鎮和“兩富兩美”指導員聯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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