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中央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藝、新聞宣傳、廣播電視網路、著作權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區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對新區的思想宣傳、理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對外宣傳、廣播電視、網路宣傳、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化市場等工作作出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本區報刊、廣播、電視和有線網路等新聞單位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外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並對新區各單位的新聞宣傳予以指導。負責對外宣傳品的製作。
(四)依法對全區的新聞出版工作進行管理。依法管理本區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審批、連續性報刊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期刊年檢和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內的著作權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作品自願登記和著作權契約備案的受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促進本行政轄區內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的服務工作。
(六)負責本區文化發展基金、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七)負責起草和制訂文化市場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對本區文物保護、旅遊、體育、印刷、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影視、音像、書報刊銷售等文化市場管理。負責本區民間藝術團體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公共文化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本區民眾文化藝術事業、公共圖書館事業、文物保護、社會文化社團和業餘藝術學校等;指導開展民眾性業餘文化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大型文化活動。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研究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內部管理體制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培養和藝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做好新區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和重點入駐項目的跟蹤服務;培育、發展和規範新區的文化要素市場、文化服務市場、文化商品交易市場;負責新區文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的申報評審和管理,做好入駐園區、示範基地的文化企業的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工作的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主任:唐新珍
主要職責:
1、負責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
2、負責相關會議的會務安排和重大活動的協調工作;
3、負責領導的活動安排和日常接待聯絡工作;
4、負責部(局)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綜合文稿等的起草工作,負責檔案的起草、製作和印發工作;
5、負責公文的收發、傳閱、歸檔工作,做好機關檔案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信息工作的調研指導、收集編髮和上報工作;
7、負責法制工作,審核本機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檢查監督執法情況,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8、做好上級領導(部門)和部(局)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9、負責印章使用及機要保密工作;
10、負責受理來信來訪工作;
11、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府網的相關工作;
12、負責日常行政管理、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及安全工作;
13、協調落實黨報黨刊的收訂、發行工作;
14、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做好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基金和財務的管理;
15、負責部門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編制上報、財力申請安排及建設階段的相關組織實施工作;
16、負責部門政府採購工作,開展財務和基本建設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17、承接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做好分解、督查辦理工作;
18、完成上級領導(部門)和部(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處長:孫麗英
主要職責:
1、負責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2、負責人事調配,事業單位的聘用契約制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3、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考核;
4、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
5、負責幹部(人事)信息的採集、登錄、維護;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
6、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
7、負責抓好黨員隊伍建設,抓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8、負責抓好行政效能和行政監察工作;
9、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指導部(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行業)建設。
(三)廣電報刊法規處
處長:鄧亮
主要職責:
1、加強對新區廣電報刊工作的指導,具體實施對新區廣電報刊單位的管理;
2、負責制定本區域廣電報刊事業發展規劃;
3、負責全區廣電報刊網路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
4、負責全區廣播影視安全播出工作;
5、負責本區廣播影視節目的監製、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
6、負責全區有線網路的規劃、改造、更新、管理等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的升級更新;
7、制定本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8、依法對本區演出、娛樂、音像、美術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網際網路文化實施行業管理;
9、負責本區文化廣播影視行業管理的政策研究;
10、組織實施對文廣影視事業的具體行政措施的可行性研究;
11、負責文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受理和審議行政複議,組織行政訴訟的應訴;
12、負責文化市場類、文化產業類的行業協會、民非組織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13、負責研究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工作。
(四)文化事業處
處長:章佩茹
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全區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3、負責制訂全區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推進工作;
4、負責全區文藝創作、文藝演出、公益電影放映以及大型文化活動的策劃、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全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的業務管理;
6、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和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業務考核與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9、負責全區文化類社團和民非組織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10、負責直屬文化事業單位業務指導;
11、參與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12、配合做好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文化市場處(新聞出版著作權處)
處長:王菊瑛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
2、研究制訂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制訂新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做好新區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監測新區文化產業運行質量和態勢,研究運行中的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5、編制新區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協助做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活動,做好重點入駐項目的跟蹤服務,協調解決新區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具體問題;
6、培育、發展和規範新區的文化要素市場、文化服務市場、文化商品交易市場,推進文化產業新型業態的引進和發展;
7、負責新區文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的申報評審和管理,指導文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做好入駐園區、示範基地的文化企業的認定工作;
8、做好新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受理、評審、跟蹤管理和績效評估等;
9、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10、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內的著作權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1、負責本行政轄區內作品自願登記和著作權契約備案的受理工作;
12、依法負責新區圖書、報刊、雜誌等各類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3、負責印刷行業的日常監管和統計等工作;
14、依法管理本區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審批,連續性報刊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期刊年檢和行業管理的職責。
直屬單位
(一)浦東新區文化市場執法大隊
(二)浦東新區廣播電視台
(三)浦東時報社(《浦東開發》雜誌社)
(四)浦東新區有線網路中心
(五)浦東新區文化市場管理所
(六)浦東新區文化藝術指導中心
(七)浦東圖書館
(八)浦東新區文化產業促進中心
(九)浦東新區文物保護管理所
(十)上海東方藝術中心
(十一)浦東文化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