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是一個規劃剛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 地點:浦東新區
- 性質:規劃綱要
- 內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浦東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二、促進信息技術套用
以需求為導向,積極開發運用新興信息技術,大力推動政府服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智慧型化。
(一)以“電子政務”為抓手,推動政府管理與服務模式創新
構建高效、協同、智慧型的電子政府平台,努力實現行政事務線上處理和互動參與。提升基礎資料庫對電子政務套用的支撐能力。完善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等信息資料庫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數據共享和運維機制。完善行政事務線上處理平台。擴大行政審批事項線上處理套用範圍,實現行政審批項目網上受理及結果查詢全覆蓋。推進跨部門協調平台集成套用。探索建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和交換體系,建設數據交換平台,提供標準化操作環境、咨訊傳遞、協同環境和網路環境,實現跨部門、跨網路、跨資料庫的數據交換。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電子平台、行政處罰網上運行平台、資金監管網上運行平台等,在權力運行、網上辦事、財政審核、項目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逐步推進網上公開、網上監督。
(二)以“數字城管”為核心,推動城市管理模式創新
加快建設“數位化城市管理試點城區”,推進信息技術在智慧型交通、環境監測、搶險救災、公共安全等領域的普及套用。構築現代化智慧型交通管理體系。擴大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套用面,建設地面道路智慧型監控系統、交通信號燈SCATS聯網工程、動態路徑引導系統、公交營運動態發布系統、立體式計程車揚招導航系統、電子交通疏導系統等,構建立體互動、覆蓋城郊的智慧型化公共運輸體系。建立多元化環境感知與生態循環體系。加強對氣象、地質、海塘、水源、大氣、噪聲、廢棄物等城市生態環境指標的實時監測、統一管理、事前預警、緊急回響,基本建成集智慧型感知能力、處置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於一體的新型綜合性網路化智慧型環保系統。加快發展智慧型電網、智慧型能源網等資源能源智慧型化工程,合理調配和使用水、電、石油等生活生產必須資源。建立智慧型城市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公安信息通信系統,完善有線電話、無線電台、視頻會議、圖像聯網、110接處警等光纜鋪設,建立覆蓋全區的智慧型化電子巡邏治安防範平台。
(三)以“智慧型生活”為目標,促進居民生活更舒適便捷
全面推動社會資源數位化進程,實施數字惠民工程,重點加強教育、文化、衛生和社區等領域信息化建設,構建新型社區生活服務平台。到2015年,社會智慧型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實施數字教育工程。發揮信息化在教育資源整合、培訓渠道拓展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積極推動以衛星、電視和網際網路為載體的遠程開放終身教育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滿足個人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實施電子醫務工程。加大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覆蓋面,建立集健康遠程教育、醫療線上諮詢、醫療健康信息分享、健康SNS(互動)社區系統等四大功能為一體的醫療健康服務平台,實現每戶家庭便捷享受健康教育和服務。建設智慧型高效的疾病預防疫情監控系統,自動監測與主動預防流行性疾病。推動智慧型社區、智慧型小區建設。加快建設資源共享、協同服務、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智慧型社區。通過圖像識別技術和物業配套系統,整合網路、手機、電視、電話等多種服務渠道,發展與實體相結合的新興社區服務業態,使小區居民能夠足不出戶享受遠程抄表、電子支付、服務預訂、老年護理、電視監控、紅外報警、網上購物、網路社區等多種舒適、便利的居家生活服務。
第十章 深化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加強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充分發揮改革開放和制度創新優勢,繼續深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積極突破制約發展轉型的制度瓶頸。同時,以“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為抓手,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努力打造人才高地,為浦東加快發展轉型提供智力支持。
一、深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全面貫徹國務院“三個著力”的戰略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將國際通行做法與實際情況有機結合,按照“需求導向、問題導向、項目導向”的理念,著力轉變政府職能、著力轉變經濟運行方式、著力改變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努力突破深層次體制性障礙,進一步發揮對全國改革攻堅的示範引領作用。
(一)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構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公共服務型政府
建立適應大區域特點、體現輕型化扁平化特徵的新型區域管理體制。最佳化行政管理層級,推進區級層面簡政放權。完善“7+1”開發區管理體制,堅持開發主導和充分授權,實現開發區的事開發區辦。完善街鎮管理體制,通過管理重心下沉和分類指導,強化各鎮整合資源、統籌發展的綜合管理能力,提高街道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街鎮在開發建設新市鎮、服務配套主導產業、加強社會管理和社區服務中的職能作用。
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重點領域審批改革,推行編碼規範管理和審批標準化改革,積極探索幫辦、領辦、代辦等服務機制,推動以審批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努力建設全國最開放、最透明、最高效的地區。
構建政社互動合作的社會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的管理模式,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建設行業協會服務基地,吸引國家級、區域級、市級行業協會,以及國際組織或分支機構入駐浦東。探索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有關政府職能向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轉移。探索多元化的民主協商和利益協調機制,強化居委會的功能與作用,健全基層社會調解機制,拓展訴求表達渠道。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定、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為企業自主履行社會責任創造良好環境。
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改進和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加快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綜合預算體系,深化績效預算改革,全面完成國庫單一帳戶改革,構建現代預算管理組織架構。推進財政公開透明,積極打造陽光財政。
(二)著力轉變經濟運行方式,加快形成與服務經濟、創新經濟、開放經濟相適應的制度環境
建設服務經濟制度創新示範區。率先突破制約服務經濟發展的稅制、管制、信用體系、管理體制等制度性瓶頸,營造有利於服務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支持商務模式創新,鼓勵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從製造業中分離,通過專業化分工提高效率、做大規模、做精品牌。
推進金融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完善陸家嘴金融城管理模式,建成全國金融機構、資金、人才集聚的核心區域和金融產品創新、標準制定、生態環境的先行地區。積極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健全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探索建立面向長三角的櫃檯交易市場,發展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探索建立上海保險交易市場,推動全國性信託登記平台建設,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爭取境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研究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建設,爭取外資機構開展證券經紀、自營等業務試點。
建設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完善國際航運綜合發展試驗區政策支撐體系,落實營業稅優惠、特案船舶減免、離岸金融、啟運港退稅、第二船籍登記等政策。探索國際航運業務模式創新,探索建立船舶保稅登記體系,創新中轉集拼監管機制,推動期貨保稅交割模式試點,探索中資方便旗船沿海乾線重箱捎帶業務試點。構建金融支持和促進航運發展的產業融合發展平台,探索高端裝備產業融資擔保機制,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
探索試驗自由貿易園區功能。大力推動離岸貿易發展,逐步突破外匯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障礙,為區內企業從事離岸金融、離岸貿易創造更為便利的運營環境。探索真正的境內關外政策,試點非保稅貨物以增值稅“不退不征”方式進入保稅區運作。進一步完善特殊監管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推動區港聯動,創新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口岸部門的聯動監管機制。適應跨國公司整合銷售、物流運作、出口分撥等業務需求,積極探索會展、國際分撥、中轉等新型貿易通關便利制度。擴大外匯集中收付匯管理和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範圍,增強跨國公司訂單中心和結算中心功能。
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完善多層次科技投融資體系,建立政府科技投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創新投貸聯動模式,創新國資參與創投的運行機制,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機制,推動建立新興產業專業種子基金,試點建立新藥審批便捷通道,爭取設立新藥研發認證工作站,支持海內外科技創新人才以智慧財產權和人力資本作價出資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推動國有集團公司戰略性重組和體制機制轉換,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綜合能級較強的國資功能板塊,實現園區開發類企業向功能打造、集成服務拓展,政府投融資平台向綜合經營、產融結合轉變,為“7+1”生產力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加快國資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步伐,推進國資向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集聚。搭建國資經營平台,強化資本經營與股權管理,激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場動力,鼓勵優勢企業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
加大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突破市場準入環節的限制,探索建立法人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分離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積極探索放寬經營事項登記規定、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等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中小企業財政扶持政策和融資擔保體系,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最佳化對民營和中小企業的人才與人力資源服務。
(三)著力改變城鄉社會二元結構,率先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積極探索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規劃統籌和財力保障機制,提高城鄉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統籌配置水平,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統籌發展、合理增長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在公共資源配置、社會保障基準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差距和差異。
加快農村要素市場化進程。結合小城鎮建設,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探索宅基地置換機制,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採取股份化、股權化等方式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增強服務輻射能力充分發揮“四個中心”核心功能區的集聚輻射功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對內對外聯動發展水平,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國內合作與競爭。
(一)進一步提升集聚和配置全球資源的能力不斷提高外資利用水平。促進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大力引進國際領先的企業、機構、項目、技術和人才。加快集聚外企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為跨國公司業務整合提供支持和服務。引進契約外資五年累計達到250億美元左右,外資實際到位資金五年累計達到150億美元,占全市1/3左右,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累計達到200家左右,占全市50%左右。
加快外貿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貿易層次向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方向提升。加大對出口商品技術研發和創新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擴大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品牌產品的出口。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地跨國經營企業,支持企業建立全球行銷網路、加工組裝體系、研發設計中心、工程承包及後勤配送網路等。促進貿易結構向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並重最佳化。放寬外資參與評估、中介、文化、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市場準入條件,擴大金融、通訊、軟體等服務業的開放。推進上海市服務外包培訓中心等服務外包基地建設,重點發展信息技術、金融後台、研發設計、專業商務等領域的服務外包,吸引和培育大型接發包企業,使浦東成為高端外包業務的承接地、國際服務外包的轉發包中心。
(二)進一步提升服務長三角、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的能力
強化浦東核心樞紐地位和輻射服務功能。進一步構築要素市場服務平台、產業功能輻射平台、區域合作交流平台、人才培訓開發平台,發揮浦東在產業升級、制度創新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依託樞紐性、網路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各類資源要素市場體系,促進各種要素資源跨區域流動、市場化配置,深化與長三角周邊城市在“大通關”、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主動參與區域性合作組織活動,支持區域性行業協會建設。最佳化運營環境,完善大通關制度,提高貿易便利化程度,吸引中央直屬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各類優勢企業在浦東設立總部、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投融資中心、研發中心、行銷中心、採購中心等,增強企業要素集聚和資源配置能力。到2015年,商品銷售總額達到15900億元,新增內資企業註冊資本1500億元左右,內資大企業總部和區域性總部累計達到50家。
大力推進區域間的合作與交流。健全區域合作協調機制,加強與國內省市在金融、航運、貿易、高新技術產業、交通、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引導和推進新區各類品牌企業走出浦東拓展業務發展空間,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探索在周邊省市、友好地區建立重點產業梯度轉移合作園區。加大對相關地區的幫扶力度。
專欄10-1區域合作重點
對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區莎車縣、西藏日喀則、重慶萬州、青海果洛州達日縣、雲南文山州文山縣和廣南縣,以及都江堰市幸福鎮、濱江街道和安龍鎮等。
開發區合作:金橋出口加工區與西寧高新技術開發區、合肥開發區、甘肅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張江高科技園區與吉林長春經濟開發區、甘肅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孫橋現代農業園區在內蒙古、黑龍江、江西、四川、重慶等十幾個省市、自治區建立輻射示範區等。
友好城區結對:青海省西寧市、浙江省嘉興市、北京市海淀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等。
三、加快建設人才高地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加快建設“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堅持以產聚才、以才興業,加快形成集聚能力強、輻射區域廣的國際人才高地和創業人才基地。到“十二五”期末,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34萬名,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過高等教育比例達到35%。
專欄10-2浦東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上海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提出:抓住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契機,探索建立浦東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重點從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服務體系和綜合環境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突破;以創新試驗區的經驗和成果,示範和推動上海國際人才高地建設。
浦東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建設重點任務包括:
啟動實施重點人才計畫,加快集聚海外高層次人才。出台《浦東新區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出台《浦東新區集聚航運人才實施辦法》,完善《浦東新區集聚金融人才實施辦法》,健全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情報收集、日常聯絡和專項引才機制。
完善投融資服務機制,打造國際人才創業的最優之地。創新國資投資支持創業的機制,建立“銀政合作”的企業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拓展創業企業的融資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上市推進機制,開展境內自然人投資設立中外合營企業試點,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創新創業的法制保障。
拓展人才基地建設,創新人才發展的服務體制機制。完善產學研聯動發展機制,深化科技金融機制創新,完善創業孵化扶持平台建設,創建國家級和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深化各類人才基地的聯動發展。
最佳化通行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海外人才安居樂業。完善國際通行環境和永久居留制度,爭取為國際人才開闢外幣匯兌攜帶綠色通道,建立國際化的教育服務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醫療服務體系,促進海外人才集中居住的國際化社區建設,規劃建設適合國際人才居住的人才公寓項目,爭取試點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
探索“浦東國際人才市場”,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建立高端人才供需引導機制,進一步擴大人才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薪酬定價機制,爭取放寬對國際人才執業資格限制。
(一)大力集聚和培育各類人才
以領軍人才、創業人才為重點,實施重點人才工程開發和集聚計畫,率先形成人才核心競爭優勢。
加快引進集聚海外高層次人才。全面對接和服務中央和上海,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爭取“十二五”期末入選國家和上海市總人數超過200名。制定落實扶持政策,推進陸家嘴金融、張江、金橋、臨港等產業園區創建國家級和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與中國商飛、寶鋼集團等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開展戰略合作。用5-10年時間引進600名金融、航運、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國際高端人才。到2015年,國際人才占人才總量比例達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