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科學技術局
- 所在地區:浦城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353400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委託給姜市訂疊縣知識產權局承擔。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加強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職責;加強農村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星火產業帶”、“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等國家、省、市星火計畫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和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相關部門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承擔縣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推動民族村發展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轎協蒸連行,推動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宏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開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承擔縣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指導縣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發揮宗教界在我縣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六) 對全縣範圍內戒燥煉的民間信仰問題開展調查,對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做好民間信仰試點管理工作。
(七)加強與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聯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管理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法實施工作和監督檢查,促進科技資源、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和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項目。
(十一) 負責組織協商我縣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外地區、外縣市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企、科技興鎮(鄉、街道)、科技扶貧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普、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檔案管理。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星火計畫”,促進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和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的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本局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與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頌院獄制訂、機關財務、機構編制、采妹頌人事管理、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科技計畫股
負責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匯總和協調全縣科技項目全樂計畫;組織有關單位向國家、省科技廳和南平市科技頸寒淋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管理“一縣一業”、“星火產業帶”、“星火密集區”、“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等國家、省、市星火計畫;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我縣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與外地區、外縣市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自主研發產品的審核推薦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科技進步考核。
(三)科技管理股
負責起草國家和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在我縣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負責本縣科技三項費用管理,研究制定我縣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建檔和保密工作,組織指導本縣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本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國家、省、南平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科技宣傳、科普、科技信息、科技調查統計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做好技術契約的登記與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示範鄉鎮建設和農業科技園區等農業科技示範區的報批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管理。
(四)地震辦
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縣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通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訂;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股級職數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本局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與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制訂、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科技計畫股
負責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匯總和協調全縣科技項目計畫;組織有關單位向國家、省科技廳和南平市科技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管理“一縣一業”、“星火產業帶”、“星火密集區”、“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等國家、省、市星火計畫;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我縣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與外地區、外縣市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自主研發產品的審核推薦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科技進步考核。
(三)科技管理股
負責起草國家和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在我縣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負責本縣科技三項費用管理,研究制定我縣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建檔和保密工作,組織指導本縣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本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國家、省、南平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科技宣傳、科普、科技信息、科技調查統計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做好技術契約的登記與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示範鄉鎮建設和農業科技園區等農業科技示範區的報批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管理。
(四)地震辦
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縣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通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訂;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股級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