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交通運輸局

浦城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交通運輸局(加掛“浦城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交通運輸局
  • 地點:浦城縣
  • 級別:縣級
  • 職能:建設和管理職能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縣高速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能,取消全縣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以及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等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職能。承擔對農村公路養護的指導、監督職責。
(五)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全縣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指導農村公路的養護。
(四)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縣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安全防護設施監控的改造和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獎懲和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全縣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二)運輸管理股
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縣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港口、碼頭經營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全縣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安全監督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春運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參與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公路股(交通戰備)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境內國道、省道運行監測和協調,監督公路標誌標線設定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參加全縣國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竣工驗收;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做好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前期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縣經濟貿易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和規劃。
(二)關於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交線路、站點設定規劃及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管理;縣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結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場站布點設定的規劃、建設與維護工作。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由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煙花爆竹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條件,辦理髮放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許可手續,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產品的質量監督。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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