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共浠水縣委、浠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浠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浠發〔2016〕3號)精神,設立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直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掛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浠水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Xishui County public resources transac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 性質:公益類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浠水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取消對招標項目是否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不再負責組建招標投標協會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根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負責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協調招標投標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公共資源誠信體系和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政府規章草案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社會監督機制。
(二)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負責依法對進入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受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檔案資料的備案。
(四)協助省、市建立區域性綜合評標專家庫,協助完成對評標專家準入、考評和退出;受理進場交易項目提前抽取專家事項。
(五)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信用檔案,健全誠信評價體系,開展信用評價;指導招標投標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
(六)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監督信息系統,整合和共享市場信息、信用信息、監督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
(七)負責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活動;按照職責分工處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場外交易或規避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安全、信訪、輿情處理、新聞宣傳、政務值守、綜合治理、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政府規章草案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社會監督機制;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負責依法對進入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浠水分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受理進入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浠水分中心交易活動有關檔案資料的備案;協助省、市建立綜合評標專家庫;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指導招標投標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三)監督檢查股
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活動;按照職責分工處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場外交易或規避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和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3名,副股級職數3名。

事業單位

(一)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浠水分中心
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浠水分中心,為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管理的相當於副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進場交易的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產權交易、土地招拍掛、礦業權出讓以及其它公共資源交易提供場所及相關服務;負責進場交易項目的註冊(報建)登記以及招標條件備案;負責進場交易項目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以及中標等交易活動的服務;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各方主體信息庫,收集、存貯和發布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向社會提供入庫企業資質、專業人員和項目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負責縣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利用信息網路開展電子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協助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推動全縣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擬訂公共資源交易開標、評標現場工作規程,按照統一規範的程式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負責向縣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協助調查;承擔專家庫的使用和專家抽取工作;協助縣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評標專家等進行現場考評;承擔進場交易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並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負責按照規定將公共資源交易資料和現場監控音像資料及文字記錄整理、歸檔、保存,提供查詢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浠水分中心差額撥款事業編制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浠水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浠水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管理的相當於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全縣村(社區)組織各類村集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負責交易資料受理、協助編制交易檔案,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諮詢服務,維持交易現場秩序,主持或協助主持交易會,協助交易項目契約簽訂、履約,收集、整理交易資料,建立交易檔案);協助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調解交易活動中的糾紛,協助開展交易活動中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建立和管理鄉鎮村級集體公共資源交易評審專家庫,統計、分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向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交易結果。浠水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差額撥款事業編制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根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有關規定,縣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察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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