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實驗室工作研究分會(通稱浙江省高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學會,是全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的團體學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實驗室工作研究分會
- 隸屬: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地區:浙江
簡介,章程,
簡介
本會是浙江省高等學校實驗室與設備主管機構和實驗室及其相關係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區域性高校實驗室工作學術研究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省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學會、研究會指導下,組織和依靠廣大教學科研人員、工程與實驗技術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物資供應與服務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高等學校實驗室及技術物資工作方面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研究,加強省內高等學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提高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水平,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本會名稱為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實驗室工作研究分會(通稱浙江省高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學會,是全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的團體學會。本會是浙江省高等學校實驗室與設備主管機構和實驗室及其相關係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區域性高校實驗室工作學術研究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省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學會、研究會指導下,組織和依靠廣大教學科研人員、工程與實驗技術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物資供應與服務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高等學校實驗室及技術物資工作方面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研究,加強省內高等學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提高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水平,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本會接受省教育廳、省高等教育學會和全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住所為理事長所在單位。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索高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理論和方法,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學術討論與經驗交流;
二、推動實驗技術與實驗方法的研究,開展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套用工作,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開展高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基礎資料的蒐集和整理工作,對實驗室建設、管理、改革提供諮詢與建議,協助編制高等學校實驗室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協助開展實驗室條件、水平及效益等方面的評估工作;
四、通過舉辦學術講座和技術培訓等方式,運用管理科學理論和先進的實驗技術來培養、提高實驗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及管理能力;
五、提供技術物資貨源信息,促進實驗室儀器設備生產供應商與高等學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推進高等學校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協作共用;
六、組織開展高校實驗技術與管理成果評獎以及高校實驗室工作先進評選活動;
七、編輯出版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研究論文及有關技術資料,向全國高校實驗室工作研究會年會、實驗室工作的刊物和通訊推薦優秀論文;
八、發展與兄弟學術團體和工作者的友好聯繫,促進與其他省、市、區實驗室工作研究會和國際間有關高校實驗室工作的學術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志願加入本會,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
三、在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績和影響的組織和個人。
凡浙江省高等學校,承認本會章程,經申請同意,履行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從事高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相關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同意,履行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一、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主管部門從事教學、研究、技術與管理工作的教師、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領導部門幹部。
會員入會的程式一、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優先取得本會研究課題申報資格;
三、優先取得或訂購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
四、對本會的工作和活動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宣傳本會,自覺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認真完成本會所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積極開展工作研究,及時提供工作信息和經驗材料,認真撰寫並及時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
五、按時交納會費(團體會費)。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或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組織機構與職責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由會員通過民主協商推薦產生。每個團體會員原則上推薦產生會員代表一名,一般是高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或在職的實驗室工作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本會理事長所在單位等個別團體會員,因工作需要,經協商可適當增加會員代表名額。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相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下屬各工作機構及專業工作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團體會員的理事如有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系統的工作崗位,該團體會員單位應推薦理事接替其工作,並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網路、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成員連續兩次不參加理事會議,則自行失去理事資格;理事不願或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理事會經表決可先罷免其理事職務,並提請下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必須是本屆理事;
二、能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熱心參加本會工作。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理事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理事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對外協定;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立常務副理事長,一般由理事長所在高校的實驗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本會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事長委託行使理事長職權。 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以理事長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長會議須有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在換屆時進行調整。確因工作崗位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對上述人員進行調整的,由理事長會議提出調整方案,以會議或網路、通訊方式,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同意後予以調整。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立秘書處等下屬工作機構及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相應的活動。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除秘書長外,各下屬工作機構及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名,經理事長會議通過,報請理事會確認。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聘請著名教育家、科學家、管理專家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為本會名譽理事長、顧問、特邀理事,參加本會的工作,名譽理事長、顧問和特邀理事一般任期一屆。 本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工作年會(暨學術交流會),逢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年度可一併舉行。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開展有關活動。第五章 經費管理及使用原則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及有關單位的資助、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的主要支出範圍為一、本會的行政管理費用,包括日常辦公費;
二、本會組織的活動經費,包括場租費、專家講課費、接待費等;
三、對本會承辦的全國性及地區性會議的補貼、資助、贊助;
四、與本會相關的研究項目和學術活動等費用或資助;
五、本會網站的運行費用;
六、其它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工作與活動經費。
本會的經費委託理事長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代管。按照專項經費嚴格收支管理,並接受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本會的財務負責人為常務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授權。大額支出應事先經理事長會議審核批准,並在年度的理事會上說明。 常務副理事長每年度向理事長會議和理事會報告本會的收支狀況。 本會在換屆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審查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 則
本章程經2008年11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