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是公益類事業單位,由省環保局和舟山市政府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
  • 類型:是公益類事業單位
  • 雙重領導:省環保局和舟山市政府
  • 工作類型:環境監測方面
機構歷史,機構規模,工作職責,資質榮譽,

機構歷史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是1987年由國家環保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舟山市環境監測站的基礎上建立的,是全國環保系統目前唯一的專業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一級站。本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行政上隸屬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和舟山市人民政府的領導,業務上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浙江省環保廳指導,是具有技術監督管理職能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1994年國家環保局組建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舟山海洋生態站任組長單位。1997年6月國家環保總局在本站掛牌 “國家環保總局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中心站”, 2002年6月調整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近岸海域環境監測中心站”, 是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中心、信息中心和管理中心。2002年省環保局批覆設立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

機構規模

本站占地7.8畝,辦公、實驗樓總建築面積3000餘平方米,新建實驗樓占地5720.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1937.8平方米。計畫於2013年3月遷入。實驗室配置有高效液相色譜、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有機碳分析儀、螢光生物顯微鏡等大型儀器。本站還擁有一艘專業性海洋生態環境綜合考察監測船,船上配有基本的通訊、導航設備和3個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實驗室。配備一輛環境應急監測車,車上配有大氣自動監測系統、氣象系統、攜帶型氣相色譜儀、多參數水質監測儀、輻射監測儀、應急監測箱及應急數據傳輸系統。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和監測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監測方法,制訂浙江省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和舟山市環境監測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的調查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重點入海污染源排放口和主要海岸工程的海域(含潮間帶)生態環境(包括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影響監測。
(三)負責開展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含潮間帶)生態環境(包括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質量監測,開展海洋生物資源調查,進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分析和變化趨勢預測。
(四)負責開展舟山市重點工業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監測和地表水、環境空氣、噪聲等環境要素的監測。
(五)負責浙江省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負責管理全省海洋環境監測數據,編寫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期報、年報和各類專題報告。
(六)負責開展浙江省近岸海域和舟山市陸域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海洋環境自然災害的調查監測,重點開展赤潮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七)承擔省環保局管理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和舟山市環保局管理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驗證性監測評價、環境現狀監測,環保治理設施竣工驗收及“三同時”運轉效果監測和限期治理驗收監測。
(八)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環境科學研究項目,開展入海污染源和海岸工程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赤潮的監測和防治研究,有關受控生態毒理實驗和主要污染物的生物地球化學監測研究和其它監測科研工作。
(九)負責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參與制訂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計畫和技術方案,參與海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監測方法的研究、制訂和驗收工作。
(十)組織開展東海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入海污染源調查工作,並具體承擔跨省、市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十一)承接有關單位委託,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資質榮譽

1996年本站通過國家級計量認證,並於2001年、2006年通過計量認證複審,2005、2008、2011年通過擴項監督評審,監測工作質量管理體系日臻完善。開展的監測項目包括水(含大氣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底質、固體廢棄物,噪聲與振動,海水、海洋沉積物、生物體,海洋生物,窒內空氣、電磁輻射、電離輻射等10大類,272項,402個參數。從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十多年來,經歷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手段和技術力量逐步得到加強,具備飲用水109項全項目監測分析能力及全面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監測、進行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研究和參與國際合作項目的條件和能力,以適應和滿足海洋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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