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0年11月18日印發了《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發文通知

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
為充分發揮我省“三個地”政治優勢,進一步加強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以實際行動為建設“重要視窗”貢獻紅色力量,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0年11月18日

辦法全文

  • 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以實際行動為建設“重要視窗”貢獻紅色力量,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浙江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是指以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所遺存的紀念地、標誌物等為載體,以其所承載的革命歷史、革命事跡和革命精神為內涵,具有接待遊客開展瞻仰緬懷、遊覽教育主題活動等功能,具備相應服務設施、提供相應旅遊服務的旅遊區。
第三條 加強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紅色旅遊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防軍事教育為主題,深入挖掘思想文化內涵,不斷豐富教育內容,創新展示方式,提升教育效果,打造全省紅色旅遊發展的示範區、引領區、創新區。
第二章 申報和命名
第四條 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紅色主題鮮明。紅色資源保存完整,革命歷史、革命文化、革命事跡、國防教育等主題突出,紅色元素鮮明。
(二)公共設施齊全。具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建築和展陳場所,道路、通訊、水電等基礎設施完備,安保、衛生、停車場、無障礙通道等服務設施健全,定期開展文物維修保護工作。
(三)教育功能突出。突出紅色教育功能,提供免費開放或減免門票服務,建立與周邊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駐地部隊共建共享機制,針對黨員幹部、青少年、部隊官兵、基層民眾等開展主題教育活動。
(四)管理服務規範。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開展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工作。具有和基地規模相匹配,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和講解員隊伍。全面落實基地文物維修保護、展陳布展等各項經費。
(五)綜合效益明顯。對旅遊者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義,紅色旅遊產業和事業融合發展,“旅遊+”發展良好,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能產生良好的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
第五條 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的申報和命名工作由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實施,遵循自願申報、分級審核、動態管理的原則,由申報單位對照《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評價標準》自評,自評達標的,向設區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各設區市文化和旅遊局審核後向省文化和旅遊廳推薦申報。
第六條 申報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申報表;
(二)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簡介、硬體設施、展陳內容和形式、隊伍建設、制度保障、活動開展情況等資料;
(三)展品目錄、展陳大綱、講解詞;
(四)專業研究人員資質介紹。
第七條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有關人員,依據有關申報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評價,評價結果在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的,由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命名為省級紅色旅遊教育基地。
第三章 管理服務
第八條 省級紅色旅遊教育基地要有相應管理機構,工作職責明確,人員隊伍穩定,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規範,服務品質優良。
第九條 省級紅色旅遊教育基地,應嚴格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紅色旅遊工作部署要求,不斷完善教育功能,加強宣傳推廣力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充分發揮紅色旅遊教育作用。
第十條 省級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實行動態評價機制,每兩年進行一次覆核。覆核中發現問題,將視情分別給予責令改正、撤銷稱號等處理。被撤銷省級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稱號的,滿三年後方可再次申請。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解釋,市、縣(市、區)兩級的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建設、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20年11月28日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充分發揮我省“三個地”政治優勢,進一步加強紅色旅遊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以實際行動為建設“重要視窗”貢獻紅色力量,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
2.《浙江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管理使用辦法(試行)》(浙宣〔2010〕24號)。
三、編制過程
1.前期委託專家組到各市、縣(市、區)開展紅色旅遊教育基地調研,形成《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初稿。
2.經多次研究討論,形成《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020年10月20日至26日在我廳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後無意見。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四章。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總體考慮、目標定位和基本要求,重點提出打造全省紅色旅遊發展的示範區、引領區、創新區。
第二章申報和命名:明確了申報標準、申報原則、程式、檢查評價內容。
第三章管理服務:明確了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優質服務、動態評價、研學合作等具體要求。
第四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常規性要求。
五、實施時間
《浙江省紅色旅遊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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