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竹產業協會竹炭分會

浙江省竹產業協會竹炭分會,簡稱竹炭分會。竹炭分會是浙江省竹產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於2001年9月經浙江省竹產業協會批准成立。竹炭分會集竹炭行業的生產、銷售、科研和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目前已擁有40餘個會員單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擔任會長,下設副會長和秘書處,由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和聯絡,秘書處有會員聯絡部、培訓部、通訊聯絡部、網路服務部、國際合作部、財務部等6個常設機構,並有專職和兼職人員十餘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竹產業協會竹炭分會
  • 成立時間:2001年9月
  • 會員:40餘個
協會概況,管理制度,

協會概況

分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工作職能是,行業管理、培訓、國際交流、諮詢服務和專業展覽。

管理制度

一、經費來源
按照分會章程的規定,經費的主要來源有: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單位及個人捐贈;
3、政府對分會的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與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會費收取
1、年度會費收取標準
單位會員年度會費收取設定最低、最高標準。以公曆年度計算,每單位會員年度會費收取的最低標準為:一般單位會員500元,任理事的單位會員1000元,任會長和副會長的單位會員2000元;每年度會費收取的最高標準為10萬元。最低標準會費是各會員單位應盡的義務,超出最低標準的會費由會員單位自行決定是否交納或交納的數量。
個人會員會費交納標準另定。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2、交納方式及時間
會費由各單位向本分會直接交納,每年的會費在前一年的12月到本年度的1月間交納。
3、本分會會費的收取由分會秘書處負責。
三、經費使用範圍
1、分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各項有關開支、分會主辦或作為主要參加單位的會議開支中應由本分會承擔的部分;
2、分會主辦的各種服務活動及分會印發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費用;
3、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開支及分會聘請顧問和專家的費用;
4、分會常設機構的日常辦公費、差旅費及必需設備購置費;
5、分會開展活動所必需的其它費用。
四、經費管理及審批許可權
1、分會各項開支應本著勤儉節約精神,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開支標準執行;
2、分會應有年度收支預算。由秘書長在各主要業務活動、財務收支計畫的基礎上,提出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草案,經理事會審批後執行;
3、分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
五、經費決算及審查
1、分會秘書處應按照規定,編報年度財務決算。由秘書長每年向理事會匯報分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審核;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理事會應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分會財務狀況;
2、理事會成員有權對分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分會帳目應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會計制度
按浙財會[1998]119號檔案要求,分會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政字[1997]288號),進行會計核算。
七、本辦法經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同時報浙江省民政廳、省林業廳備案,修改時亦相同。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屬分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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