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08省道海寧馬橋至尖山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浙交函〔2010〕325號)及海寧市發改局有關檔案收悉,現將主要內容批覆如下。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發改委關於08省道海寧馬橋至尖山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函
城鄉建設
浙發改函33號
浙江省發改委
2011-3-2
法規內容
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
一、建設的必要性
08省道南北貫穿海寧市東南部,目前大部分路段穿越海寧城市規劃區,沿線街道化嚴重。08省道北段(01省道至新湖鹽公路段)已建成通車。本項目是08省道南段,該項目建設有利於完善區域幹線公路網路,提升幹線公路網的服務水平,促進沿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實施符合浙江省“十一五”公路建設規劃。
二、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
項目起點位於海寧市馬橋街道利眾村西的01省道,與已建成通車的08省道北段(01省道至新湖鹽公路段)相接,樁號為k0+244.221,路線由北向南,經俞家場、長埭、楊家場、小尖山,終點與尖山新區新城路相接,樁號k19+703.468,路線全長約19.5公里,其中大橋約300米/2座。
項目採用交通部頒《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中的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橋樑按六車道標準建設,橋樑全寬32米,汽車荷載為公路-Ⅰ級。
三、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約7.4億元,建設資金除由省交通運輸廳給予補助外,其餘資金由海寧市政府負責籌措。
四、其他
在可研階段深化線位論證,最佳化與交叉路線的設計。據此開展節能、土地預審、項目選址、環境保護等前期工作。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於做好全省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72號)要求,請相關職能部門在完成該項目審批事項後及時錄入相關審批信息,請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在項目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64號)要求的八項開工條件後,及時錄入實施進展信息。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