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衛生局關於申報高級衛技資格提交論文的補充規定

《浙江省杭州市衛生局關於申報高級衛技資格提交論文的補充規定》2008-9-2,浙江省杭州市衛生局發布。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杭州市衛生局關於申報高級衛技資格提交論文的補充規定
醫療衛生
杭衛發208號

法規內容

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市直有關單位,局屬各有關單位,市級直管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工作在人才評價中的作用,激勵廣大醫務人員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根據省、市有關職稱工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申報高級衛技資格提交論文做出以下規定。
1.正常晉升
在三級及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1970年以前大專畢業、大學普通班和1982年以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申報衛技正高級職務的,須提交已在一級醫學刊物上發表的論文1篇、二級醫學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篇;對其他申報衛技正高級職務人員的論文要求暫時不變。
2.破格晉升
破格申報衛技正高級職務的,仍按原要求;申報副高級職務的,須提交已在一級醫學刊物上發表的論文1篇、二級醫學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篇。
3.今年,省衛生廳委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對醫學衛生刊物名錄進行了修訂,今後申報高級衛技資格提交論文一律按修訂後的名錄執行;論文發表時間要求在申報當年的6月30日之前;有關論文的其他要求不變。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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